所在位置:首页 > 要闻关注 > 正文

紧盯“关键少数” “问”出责任担当

(原标题:紧盯“关键少数” “问”出责任担当——“用好问责利器”系列观察之四)

7月18日,广东省通报了4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案例,包括广东医科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符学三,清远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韩瑞华等多名领导干部因履责不力被问责。此前不久,天津市委对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倪祥玉等8名市管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题进行了严肃问责……

从近期各地的问责通报中不难看出,我们党开展问责工作始终紧紧盯住“关键少数”。

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回望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抓住“关键少数”无疑是贯穿始终的关键一招。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六条经验,其中一条便是“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既对广大党员提出普遍性要求,又对‘关键少数’特别是高级干部提出更高更严的标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规定,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包括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内的‘关键少数’能否发挥关键作用,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的前途命运。问责条例找准靶向,在‘问责对象’中突出‘关键少数’,将一把手列为问责重点,必将督促他们发挥好‘头雁效应’,夯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廉政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金程认为。

问责条例施行两年来,党中央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的利器,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强有力的问责推动“关键少数”将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

就在问责条例施行不到3个月,党中央坚决查处辽宁拉票贿选案,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因未能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对辽宁拉票贿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同时还涉及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已退休两年的辽宁省纪委原书记王俊莲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7年2月,因民政部所辖单位发生系统性腐败问题,民政部原党组书记、部长李立国和民政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窦玉沛分别受到党纪处分。几个月后,民政部原党组成员、中国老龄协会原会长陈传书和中央纪委驻国家民委原纪检组组长曲淑辉亦被严肃问责。

……

党中央以上率下,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坚决向党中央看齐,认真执行问责条例,聚焦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问责,使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

吉林省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着力解决压力传导层层递减、责任链条逐级松动、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今年上半年,全省共问责党员领导干部343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98人。

“‘关键少数’不积极发挥作用、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党的建设造成的危害是十分巨大的。”湖南省郴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李超表示,必须紧紧扭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紧紧盯住党委(党组)书记这个第一责任人,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坚决予以问责。

问责是手段,推动尽责是目的。问责条例施行两年来,问责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一批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受到问责,“老好人”和“太平官”日渐失去市场,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正能量在干部队伍中进一步传递。

今年初,辽宁省大连市委通报市体育局党组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案例,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运东因不正确履行职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整职务处理。被通报曝光后,体育局党组痛定思痛,直面问题,提出七大项具体整改措施,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使系统内党员干部感受到监督就在身边。

可以预见,问责条例在各地的落地生根,制度力量的不断释放,将推动“关键少数”更加自觉地向党中央看齐,进一步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等环节中充分发挥作用。(记者 何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