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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用制度保障警示教育常态化开展

“反腐倡廉教育如何跟上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的工作节奏?”“怎样才能使查处的案件发挥最大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近日,河东区印发《河东区警示教育常态化规范化的实施办法》,对全区做好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常态化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工作在制度层面进行了规范。

河东区纪委监委紧紧围绕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同时,加大警示教育力度,采取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典型案件、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庭审警示教育和发案单位召开反思剖析会等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地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效果。针对河东警示教育工作整体推进中存在的上热中温下冷现象,制定下发《河东区警示教育常态化规范化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开展警示教育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提出改进警示教育的方式方法、确保形成警示教育工作合力,用制度保障警示教育常态化、规范化开展。

“开展警示教育,绝不能当‘看客’、看热闹,每个人都要把自己摆进去,以案为镜,反思反省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社交上是否存在类似或倾向性的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强调说。

警示教育不搞“一阵风”,要吹“四季风”。建立警示教育常态化规范化实施办法仅仅是今年河东区纪委监委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的第一步。下一步,该区纪委监委将认真梳理2017-2018年全区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编辑河东区警示教育读本,组织全区党员干部学习殷鉴;组织发案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管人、管钱、管事的关键岗位负责人旁听法庭庭审,现场接受教育;制作警示教育展牌,打造“流动警示教育基地”进行巡展,把警示教育送到社区、送到学校、送到群众身边,营造廉荣贪耻、清明廉洁的良好社会氛围。(河东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