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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运用“一二三四五”工作法 提高案件审理工作质量

自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宁河区纪委监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加强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审理工作机制,实施“一二三四五”工作办法,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监督制约职能,确保执纪执法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即明确“一个方针”。始终坚持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二十四字工作方针,坚持以证据为核心,以法律法规条例为处理依据。具体工作中做到用“一把尺子”衡量每一个案件,力争违纪违法案件处理做到“站得住”,涉罪案件处理做到“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了”。

“二”即做好“两个衔接”。做好与司法机关的案件衔接。就案件定性、证据、数额等共同会商研判,达成共识,并做好与法院的沟通协调,达到案件处理、跟踪、延伸的良好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保证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顺畅运行;做好与上级纪委和同级单位的衔接沟通,把好案件审理工作的政治生态大局观。在涉及重点领域、案件多发领域以及党中央、市委专项巡视整治工作中,坚持把讲政治放在首位。

“三”即坚持“三个从严”。坚持对涉黑涉恶案件从严处理。积极落实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从严处理涉黑涉恶案件;坚持对扶贫助困领域案件从严处理,特别是对相关人员优亲厚友,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等问题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确保国家扶贫助困资金扶真贫、助真困;坚持对多次违纪,损害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损害党的形象的案件从严处理。

“四”即把握好“四个时间节点”。把握好会议召开的时间节点,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仍不收敛、不收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的党员干部严肃处理;把握好相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的时间节点,特别是去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坚持“从旧兼从轻”的处理原则,在定性量纪过程中准确运用新旧条例;把握好重点工作部署的时间节点,针对市、区部署的重点工作中出现的相关责任人不正确履职等问题,审理室积极配合上级和有关部门,依纪依规从快从严处理,及时取得成效;把握好被调查人主体身份获得的时间节点,在审理中认真审阅拟进行党纪、政务处理的违纪人员的入党时间、任职时间,严格区分违纪事实发生时被调查人的主体身份。

“五”即完善“五个机制”。完善审理程序机制,对移送审理的案件严把“入口关”,对确定受理的案件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审理,严格落实专人审理、室务会集体研究制度,研究重要案情时坚持集体审理制;完善审理工作机制,结合各镇工作实际,制定下发《关于改进乡镇协审案件办法的意见(试行)》。将区各委办局党委和党组处理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的程序制作成简要流程图,下发给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用于日常工作中参照执行;完善处分决定执行监督机制,以去年纪律处分执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为重点,全面检查是否整改落实到位,通过重新建立党员档案、重新送达处分决定、追回工资奖金等方式对发现的纪律处分执行不到位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对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机制,明确回访教育工作的内容、对象,督促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预防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或再次发生;完善审理和审调部门协调机制,积极配合办案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沟通协调,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审理,提高办案效率与定性处理的准确性。(宁河区纪委监委丨责任编辑 武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