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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核对检查 避免审查调查权滥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核对检查,定期汇总重要措施使用情况并报告纪委监委领导和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发现违规违纪违法使用措施的,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防止擅自扩大范围、延长时限。】

最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干部格外忙碌,他们组成检查组前往各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对第一季度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是否建立措施使用台账?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完备?是否遵守期限规定?是否超范围采取措施?……”在一问一答、翻阅审批文书、查看资料中,检查组同志认真记录措施使用管理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相关意见建议等。

“我们在工作中加强对重要措施使用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定期核实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措施依规依纪依法正确使用,避免审查调查权滥用。”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表示,案件监督管理室每月形成一期措施使用情况专报,向委领导报告。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审查调查组可以依照党章党规和监察法,经审批进行谈话、讯问、询问、留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暂扣、封存)、勘验检查、鉴定,提请有关机关采取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等措施。同时明确,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核对检查,定期汇总重要措施使用情况,防止擅自扩大范围、延长时限。各级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通过查看审批文书、驻点值班、实地检查和核查录音录像资料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不断提升措施使用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北京市朝阳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区分为限制性措施和一般性措施两大类,进行分类监督、有效管理。尤其是对于限制性措施,例如留置、冻结、查封、扣押、限制出境等,建立措施使用情况台账,对措施种类、采取的案由及事由、当事人、采取时间、解除时间、采取部门等关键信息逐一登记。同时,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要求,每月定期由案件监督管理室专门人员与各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相关负责同志逐一核对并更新台账。随后,将汇总后的措施使用情况以专门报告形式呈给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及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讯问措施只能在调查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使用,对涉嫌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应适用谈话措施,而不是讯问措施。”近日,浙江省宁波市纪委监委组织开展全市措施使用情况检查,在查阅一起职务违法案件的卷宗时,案件监督管理室工作人员发现了一份《讯问通知书》,当即严肃指出了这一问题,并在检查结束后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汇报。

“监察措施是法定措施,必须严格规范使用,这份《讯问通知书》要立即撤销。”宁波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专门召开了集体分析研讨会,进一步明确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要求相关单位立即予以纠正。

为进一步规范措施使用,该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专门根据适用条件对措施进行了分类,整理出措施使用清单下发到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求严格依规依纪依法使用。

“针对措施使用中发现的问题,我们规范措施使用文书开具工作,将常用文书交由承办部门直接开具,案管部门通过制定文书文号编制规则、明确文书审签流程、定期检查存根联、每月汇总措施使用情况等方式,确保文书开具的严谨性和时效性并具,促进措施使用更加便捷、高效、规范。”宁波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杨晔说。(记者 李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