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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锐评|莫把谈话函询当儿戏

“应把对党忠诚老实作为行动自觉,端正态度,丢掉幻想,有问题主动向组织讲清楚,诚恳接受组织的批评教育和处理,万万不能有病不治,讳疾忌医!”这是云南省普洱市国资委原党委委员、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王宏斌被查处后的忏悔之言。

据报道,面对组织前后三次函询,王宏斌始终无视组织对自己的关心、信任和挽救,丝毫没有感到“不能再错过机会”,一次次谎称各种举报内容不属实,拒不说明实情。最终,王宏斌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梳理相关报道可以发现,党员干部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情况的并不鲜见。天津市津南区人力社保局原副局长蔡胜利,因在接受组织谈话函询直至审查期间,拒不如实向组织说明真实情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面对组织的谈话函询,起初如果能够如实说明情况、勇于承认错误,还可以争取宽大处理,然而个别党员干部却选择了遮遮掩掩或百般抵赖,最终错上加错。

究其原因,是这些党员干部没有真正认识到谈话函询是组织给予的机会,也是对干部的关心爱护。有的把谈话函询当做例行公事、走走过场;有的有抵触情绪、逆反心理,认为谈话函询是组织故意找茬,跟自己过不去;也有的自欺欺人、耍小聪明,觉得糊弄一下就能逃脱惩罚。说到底,还是因为党性观念不强、纪律意识淡薄。谈话函询是严肃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对待、如实说明才是正确的态度。

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对“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作出明确处分规定。现实中,一个个鲜活的案例也反复证明,党员干部在接受组织谈话函询时,只有把问题说清楚、讲明白才是唯一正确出路,切不可执迷不悟、一错再错。(戴庭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