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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宪法精神 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

(原标题:弘扬宪法精神 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迎接第六个国家宪法日)

12月4日,是我国的第六个国家宪法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不久前召开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强调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次宪法修改,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实现了国家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进宪法总纲第一条。同时,在第三章“国家机构”中新增了“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并为其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提供了宪法依据。

对于纪检监察机关而言,弘扬宪法精神,必须忠实履行好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职能职责,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2018年3月23日,是纪检监察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天。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41号的中央纪委机关大院迎来国家监委正式揭牌的时刻,纪检监察工作掀开新的一页。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人员,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重大成果。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合署办公,一体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加强,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

宪法总纲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中央坚强有力、集中统一领导始终是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对反腐败斗争的集中统一领导,以顽强意志品质正风肃纪反腐,以强烈政治担当改革反腐败体制机制,这是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根本原因。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必须践行“两个维护”,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反腐败工作各方面各环节,推动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

合署办公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精神,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及时主动向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请示报告,既报告结果,又报告过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政治监督。教育引导全系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紧扣“两个维护”根本任务,聚焦落实党组织政治责任,聚焦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聚焦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聚焦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把“两个维护”落实在实际行动上,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坚守职能职责,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打好三大攻坚战等加强监督,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

2018年4月1日,距国家监委正式揭牌仅十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贵州省委原常委、副省长王晓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王晓光也成为国家监委成立后第一个落马的中管干部。

纪检监察机关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新体制的治理效能,一体履行纪检监察双重职责,收拢五指,重拳出击,“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敢腐的震慑效应充分显现,不能腐的笼子更紧更密,不想腐的堤坝初步构筑,标本兼治综合效应更加凸显。2019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249.3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22.6万件,谈话函询25.9万件次,立案45.2万件,处分38.3万人(其中党纪处分32.5万人)。处分省部级干部31人,厅局级干部0.3万人,县处级干部1.6万人,乡科级干部5.7万人,一般干部6.5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24.3万人。

2018年底,在国家博物馆举行的“伟大的变革——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型展览”上,4份盖有国家监委公章的文件被作为展品陈列。它们是国家监委对王晓光涉嫌职务违法犯罪案作出的几份文书,分别是《立案决定书》《留置决定书》,以及分别发给贵州省委和王晓光家属的两份《留置通知书》。无论是立案程序还是通报措辞,均严格依照监察法规定,细节之处体现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反腐败体制机制的重大革新。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是推进反腐败斗争法治化。从在宪法修正案中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制定监察法;到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权限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再到赋予监察机关必要的调查权限和手段,强调运用这些手段必须经过严格审批,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水平不断提升。(程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