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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戴丛栋、刘钢、朱士杰提起公诉

12月14日从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津南区财政局原局长戴丛栋、天津远恒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刘钢、西青区王稳庄镇人民政府原副镇长朱士杰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津南区财政局原局长戴丛栋(正处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宝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宝坻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宝坻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戴丛栋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天津远恒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刘钢(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钢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西青区王稳庄镇人民政府原副镇长朱士杰(副处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西青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西青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西青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士杰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向他人索取财物,数额较大;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以上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分别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韩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