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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访谈|学习贯彻监察官法 促进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在线访谈

学习贯彻监察官法
促进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主任邹开红
权威解读监察官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在线访谈。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邀请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主任邹开红同志做客演播室,为我们进行权威解读。

邹开红同志,您好!

邹开红: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首先,请您简要介绍一下监察官法的立法背景。

邹开红:了解监察官法的立法背景确实非常重要,对于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学习贯彻好监察官法很有帮助。

制定监察官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监察官制度,依法确定监察官的等级设置、任免、考评和晋升等制度”。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应当说这个责任是非常重的。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次制定监察官法,从根本上来讲,就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宪法和监察法的规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监察官责任和宗旨意识,进一步丰富国家反腐败立法,是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又一重要制度性成果。

按照党中央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2020年2月以来,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与国家监察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工作专班,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形成正式草案,于2020年12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过2021年4月二审、8月三审,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

主持人:刚才,您概括介绍了监察官法的立法背景。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监察官法,请您介绍一下制定这部法律的重要意义。

邹开红: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坚持和加强党对监察工作的领导。监察机关作为反腐败工作机构,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不仅体现在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等职责中,也要落实到队伍建设上。监察官法将党的领导融入监察官履职尽责、选用任免、管理监督的各个具体方面,将有力推动监察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官队伍。二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新起点上持续推进改革,应当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规体系。监察官法从队伍建设上总结提炼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推进监察官职责法定,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有利于促进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三是促进监察官依法履行职责。打铁必须自身硬,监察权也要关进制度的笼子,严格依规依法行使,坚决防止“灯下黑”。监察官法强化对监察官的履职要求,把严格监督作为重中之重,有利于促进监察官依法正确行使监察权。四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官队伍。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关键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监察官法明确监察官的职责义务,高标准设定监察官条件,强调严格准入、择优选用,强化对监察官的培训考核,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官队伍提供了更充分的法律保障。

主持人:我们注意到,监察官法定位为“责任法”,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邹开红: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监察官依法行使国家监察权,承担着庄严神圣的使命,就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担当和使命情怀。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牢固树立忠诚于党、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的政治信念。监察官法坚持责任法定位,着重规范监察官依法履职。一是在总则部分对监察官履职提出原则要求。强调监察官应当忠诚坚定、担当尽责、清正廉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集体研究。二是对监察官的法定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将监察法规定的监察机关职责予以细化具体化,并强调监察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理的监察事项负责,确保监察机关的各项职责落实落地。三是对监察官应当履行的义务作出针对性规定。立足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的实际,将“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勇于担当、敢于监督,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等明确为监察官法定义务。四是对严格责任追究作出规定。具体列明了应当追究监察官责任的情形,规定了暂停履职、终身追责问责等制度。

主持人:监察官法将推进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官队伍建设作为重要立法目的,在内容上是如何具体贯彻的?

邹开红:监察官法全面落实政治过硬、本领高强要求,从监察官的条件、选用、考核、培训等诸多方面作出规定。一是高标准设置监察官条件。突出政治标准,强化专业能力要求,拓宽选拔人才的渠道,设定更为严格的任职限制,努力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二是严格对监察官的考核。要求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的标准,采取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三是注重发挥教育培训基础作用。立足打基础、利长远,规定了职前培训制度,并要求对监察官有计划地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明确培训机构,突出培训重点,落实培训责任。四是鼓励加强监察学科建设。明确规定国家加强监察学科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监察专业或者开设监察课程,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监察官后备人才,提高监察官的专业能力。

主持人:谈到监察官法,网友们非常关心哪些人能够纳入监察官范围,监察官法在设定监察官范围方面是如何考虑的?

邹开红:好的。设定监察官的范围,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勇于创新,总结吸收监察体制改革、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新经验新成果,充分考虑监察工作的特点,以有利于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为原则。立法过程中,主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第一,从决策机制看,监察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要集体决策、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第二,从法定职责看,监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其中监督是第一职责、首要职责。监察机关要通过加强教育、日常监督、专项整治等多种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对职务违法犯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开展监察问责,提出监察建议等,从事这些工作都是在行使监察权、履行监察职责。第三,监察工作的特点是团队协作、集体作战,日常工作和专项工作相结合,监察人员依据职责分工和组织的安排开展工作。不论在哪个岗位,只要承担具体监察职责,都应当依法接受管理和监督。综合这些考虑,监察官法没有对监察官实行员额制管理,而是在第三条中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应当纳入监察官范围的四类人员。同时,考虑到国有企业监察机构人员为企业人员身份,监察官法规定对这些人员的监督管理要参照执行本法有关规定,以一体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统一要求。

主持人:监察官法设立了监察官等级制度,为什么要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邹开红:设立监察官等级制度是监察法的明确要求。监察官法参考借鉴相关法规,立足监察工作和监察人员管理特点,建立起监察官等级制度架构,主要有两点考虑。一是关于监察官等级的性质。监察官等级是在职务职级之外增加的一个职业称号,目的是推进监察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建设,增强监察官的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同时,等级意味着责任担当,等级越高、要求越高、责任越大,规范设置等级也为压实监察官责任、强化监督和管理提供了有力抓手。需要说明的是,设置监察官等级,并不是要对监察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纪检监察干部依然沿用现有干部管理序列。二是关于监察官的等级设置。监察官法将监察官等级设置为十三级,既与现行公务员职务职级基本对应,又考虑了与事业单位人员岗位等级的对应衔接,并将资源适当向基层倾斜,为基层监察官拓展了成长空间。

主持人:监察官法还明确了对监察官的监督和惩戒机制,这项机制的重点内容是什么?能起到什么作用?

邹开红:监察官法通篇强调对监察官的严格监督。一是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党管干部,本身就包含着监督。监察官必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管理和监督,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确保工作的正确方向。二是要求监察官严格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三是严格监察官的任职条件和选用标准,明确依法免职的具体情形,规定实行地域回避、任职回避等等,这些都鲜明体现了强化监督的理念。四是第七章专章规定了“监察官的监督和惩戒”。这是监察官法的一个特点。这一章共13个条文,篇幅最多,详细规定了各项具体监督措施,以及监察官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上这些规定建立起完善的监督机制,对监察官行使权力依法监督制约,促进公正执法。

主持人:非常感谢邹开红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