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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意见 加强对市管国有企业政治监督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截图

日前,天津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加强对市管国有企业政治监督的工作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治监督工作,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推动新时代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在总结8家市管国有企业政治监督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立足纪检监察机关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持续推动强化主体责任,督促国资国企领域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确保‘两个责任’协同联动、层层贯通、落到实处。”天津市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负责同志介绍。

突出鲜明政治导向,《意见》明确了政治监督内涵,坚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握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等重大政治原则、政治部署、政治责任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确保国有企业做到“两个维护”,防止政治监督泛化、空化、散化。

为推动政治监督常态化、具体化、可视化,《意见》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修复和净化政治生态,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深入推进和高质量发展等五方面,明确了23项需要“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的问题,并列出20余种日常监督方式,使各监督主体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有招可用。

坚持精准发现问题,《意见》明确将政治监督嵌入“三新一高”落实、改革重组、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合作经营、财物管理、选人用人等国有企业治理全过程和各方面,在日常监督中透过业务看政治,从政治视角审视、识别业务问题背后的政治风险、政治隐患,及时纠正并推动解决。

“每年初,对标对表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研究确定年度政治监督工作要点……”《意见》突出系统观念,在明确国有企业政治监督领导机制基础上,分别从专责监督、主责监督和党外监督三个角度,探索建立健全8项工作机制,坚持把“一把手”监督和基层监督结合起来,把“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和“室组地企”联动监督结合起来,把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和国资委出资人监管结合起来,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结合起来,对“干什么、怎么干、谁来干”加以明确,使各监督主体同向发力、共同答题。

针对监督发现的问题,《意见》强调督促推动国资国企补短板、强弱项,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规范用权、优化治理,把握好政治监督与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之间的内在关联性、战略整体性、目标一致性,把国家大战略、全市中观战略、企业自身战略对接起来、一致起来,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国有企业形成紧跟党的步伐、努力干事创业的政治自觉。

此外,《意见》还从加强组织领导、用好“四种形态”、加强作风建设、加强服务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明确把派驻机构、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开展政治监督的工作情况纳入履职考核重要内容,强化成果运用,倒逼责任落实。(郭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