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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查处5起不作为不担当典型问题

静海区、市工信委、河西区、市委教育工委、红桥区  
查处5起不作为不担当典型问题

近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我市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已进入推动深化阶段。全市各区各部门结合自身特点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对庸政懒政怠政问题深挖细查,严肃问责,确保专项治理见实效。现将静海区、市工信委、河西区、市委教育工委、红桥区查处的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静海区王口镇党委书记张军履职不力,导致镇域内污染严重,被环保部通报批评问题。根据静海区委、区政府相关规定,王口镇食品加工等小作坊燃煤污染治理工作由镇政府负责。该镇域内,数十家炒货加工企业集聚,除尘设施简陋,部分企业烟囱冒黑烟,污染严重,而镇政府未及时响应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被环保部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2月27日,张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天津市节能中心原副主任、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原副总队长刘耘超工作失职,发生下属人员贪污公款问题。市节能中心评估监察室原主任周永山以支付技术服务费等为名,用虚开发票方式,套取现金46.2万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周永山因贪污公款被追究刑事责任。刘耘超对本单位财务工作把关不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月17日,刘耘超受到免职处理,并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河西区建委下属天津市翔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闫明等人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财务监管不力,发生下属人员侵占公司资产、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该公司原出纳刘佳以模仿领导、经手人签字的方式,私自报销个人消费发票118笔,套取金额4.4万余元,且重复记账,导致公司库存现金比现金账面余额多出31.7万余元。刘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解除聘用合同。闫明疏于管理、监督不力,工作失职失责;该公司企划部部长任雅楠把关不严格、监管不到位。1月26日,闫明、任雅楠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天津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原副院长胡东鸣、化学学院原副院长汪波工作失职,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问题。2016年10月中旬至12月底,在市教育系统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该校生命科学学院、化学学院被发现存在实验室安全管理不到位、实验室药品使用台账不完备等问题。胡东鸣、汪波作为分管副院长不能有效履行职责,造成安全隐患。胡东鸣、汪波分别受到免职处理,从副处级降为正科级。

红桥区建委调研员黄学军工作失职,落实大气污染管控措施不力问题。按照“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指挥部《关于严格今冬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管控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除特许施工外,全市所有在建施工项目一律停止施工。该区建委在11月28日和12月1日的两次巡检中,虽然均发现宝能城市广场项目存在未按规定停工问题,但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导致大气污染管控措施未能有效落实。此问题被市领导带队检查发现。黄学军作为区建委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负责人,履职不力、监管不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3月21日,黄学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