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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两单位8人因巡河工作失职失责被严肃问责

1.津南区河长办工作失职失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在2018年5月津南区区级主要领导调整之后,区河长办未能及时提出更新区级河长名录的请示方案,导致全市只有津南区区级河长名录至6月没有进行调整更新;对区级河长多次巡河工作不关注,搜集整理区级河长巡河信息不准确、不及时,向市级河长办上报失实信息,导致市河长办通报津南区6月区级河长巡河数据为零。区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太民作为区河长办常务副主任,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全区通报批评,责令其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区水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宁树明作为区河长办专职副主任,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全区通报批评,责令其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区水务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田国军作为区河长办下属办公室具体负责人,负有主要责任,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区水务局河道管理所职工李志胜作为区河长办下属办公室信息报送员,负有直接责任,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2.津南区双林街道办事处对先锋河谦福道处堤岸的多处违建问题处置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月2日,市河长办向区河长办下发《市河长办关于津南区先锋河水环境问题整改的通知》,指出“先锋河谦福道桥上游50米东侧有违章占用河道行为”,要求区河长办对上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清理整治。区河长办于1月3日,责成双林街道办事处对此问题进行核实处置。双林街道办事处向区河长办承诺于2018年4月底完成整改。双林街道办事处明知在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先锋河谦福道处堤岸的违建拆除工作,但未采取措施解决,导致违建没有及时拆除,直至2018年7月24日才向区政府打报告请示对违建进行强制拆除,2018年6月被市河长办通报,造成不良影响。双林街道党工委书记邢金连作为双林街道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双林街道辖区总河长,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全区通报批评,责令其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双林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主任吕仲连作为双林街道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双林街道辖区河长,全面负责街道的河长制工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全区通报批评,责令其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双林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秦景华作为双林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主任,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双港镇政府副科级干部杨勇在2017年6月23日借调到双林街道办事处,任双林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此项工作,负有直接责任,给予政务警告处分。(津南区纪委监委丨责任编辑 武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