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严肃换届纪律必知必会内容

——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

严禁拉票贿选。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己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严禁买官卖官。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严禁跑官要官。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严禁违规用人。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严禁干扰换届。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摘自《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2010﹞21号)

——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六看”

一看民意调查中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度情况;

二看“一报告两评议”情况;

三看接到的反映用人问题的举报情况;

四看对用人上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情况;

五看整治工作宣传特别是媒体反映用人热点问题的舆情应对情况;

六看各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情况。

(摘自《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措施推进整治工作深入扎实开展》——2010年3月12日,张纪南同志在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换届风气考核“三重点”

一是民意调查中换届风气情况;

二是换届风气民主测评情况;

三是换届纪律知晓情况。

(摘自《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2011年1月17日,张纪南同志在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严肃换届纪律“三在先”

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

(摘自《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2011年1月17日,李源潮同志在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严肃换届纪律“一个知晓率”

各级党员干部对“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纪律要求的知晓率要求要达到100%。

(摘自《关于下一步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主要安排》中组部干部监督局2011年7月9日)

——严肃换届纪律“三个满意度”

一是换届风气满意度;二是严肃换届纪律工作满意度;三是治理拉票效果满意度。

(摘自《关于下一步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主要安排》中组部干部监督局201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