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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市监委专项工作报告

11月2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党中央作出地方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市监委专项工作报告。

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立足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市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把握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抓好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市监委开展有力监督,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市监委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依法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和追逃追赃工作,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拓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有力支撑。

报告介绍,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市委直接领导下,市监委坚持追防并举、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全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2015年至2021年10月,共从29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168人,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38人、“红通人员”6人、中央追逃办挂牌督办人员4人,追回赃款8.82亿元。其中,2018年市监委成立以来,共追回外逃人员96人,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25人、“红通人员”3人,追回赃款6.02亿元,实现中央追逃办督办人员、职务犯罪“红通人员”、职务犯罪境内逃犯“三个清零”。

报告指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市监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胸怀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坚定不移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要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健全追逃追赃工作机制。要依靠市人大支持、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升追逃追赃履职尽责能力。要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切实提高追逃追赃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要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推动追逃防逃追赃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强化自身建设,提高追逃追赃专业化能力水平,推动我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更大成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作出更大贡献。(徐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