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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96家区级纪委派驻机构监督千余家单位 实现区级派驻全覆盖

96家区级纪委派驻机构监督千余家单位
天津实现区级派驻监督全覆盖

“树立‘派’的权威、发挥‘驻’的优势,关键要实施‘实质性派驻’,把派驻机构的人员管理纳入到纪委管理序列中,真正解决好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一个锅里吃饭’的问题,确保派驻机构对区纪委负责,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使命。”天津市委主要负责同志调研区级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时表示。

按照中央纪委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天津市扎实推进区级纪委派驻机构建设。截至3月底,我市16个区纪委建立派驻机构96家,核定编制483名,综合监督1000余家区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了区级派驻监督全覆盖。

工作中,我市按照试点先行、总结推广的工作思路,自2016年10月开始,率先在和平区纪委进行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市纪委于今年1月召开部署会,印发《关于推进区级纪委派驻机构建设工作方案》,对做好区级派驻监督全覆盖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完成时限、编制职数和方法步骤,制定实行工作台账和周报告制度。3月上旬,市纪委再次召开专题推动会,督促各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区级纪委派驻监督全覆盖工作,并对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监督职能提出具体要求。

“派驻机构是区纪委的监督‘探头’,是‘常驻不走的巡视组’,派下去、驻进来就要亮明身份、严抓监督。”市纪委组织部相关负责同志说。

据了解,天津市纪委将区级派驻机构改革作为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实抓到位。在领导体制上,各区纪委对派驻机构实行直接领导、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区纪委负责,由区纪委考核。在派驻形式上,实行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其中综合派驻率达到77%,做到“驻在一家、监督多家”。在职责权限上,派驻机构的主业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首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在监督对象上,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少数”,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综合监督单位)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加强对驻在部门(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科级以上干部的监督。

“区级派驻机构要聚焦主责主业,瞪大眼睛、伸长耳朵,心无旁骛抓监督,确保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天津市纪委主要负责同志指出。

下一步,天津市纪委将采取集中培训、以岗代训等方式,加大对新任区级纪委派驻机构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履职能力,制定落实相应制度规定,加强管理、考核,切实发挥派驻机构前哨、护林、阵地之责。(记者:李建彬 通讯员:徐宝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