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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注天津】发挥学习贯彻监察法的“头雁效应” 各级领导干部一起接受培训

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截图

(原标题:天津发挥学习贯彻监察法的“头雁效应” 各级领导干部一起接受培训)

4月2日,天津市举办第一期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要思想和监察法专题轮训班。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思想和监察法,深入推进我市监察体制改革,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体制机制,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天津市委书记李鸿忠出席开班式并作首场辅导报告。

现场接受辅导的不仅有纪检监察干部,还有天津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同志,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成员,市有关方面负责同志,特别是还包括16个区的区委书记。

“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已经上升到国家意志的层面,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的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切实发挥好‘头雁效应’,带头维护监察法的权威。”李鸿忠说。

在天津市纪检监察工作史上,举办如此大规模、全覆盖、专题性的集中轮训,前所未有。

“作为一名从事纪检监察工作20余年的老兵,这是我工作以来参加的最高规格的培训,深受鼓舞,倍感振奋,也深知机会来之不易,需倍加珍惜。”驻市场监管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张振才的发言,说出了参训学员共同的感受。

突出政治之训、业务之训、纪规之训,是此次轮训班的显著特点。

4月2日下午,天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邓修明围绕坚持改革正确方向、推动监察法全面实施进行了系统辅导。他表示,要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明确职责定位,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是党的政治机关,执纪监督部门开展日常监督,必须把巩固和维护党的领导落实到工作全过程。”天津市纪委监委第一执纪监督室主任唐俊杰表示,“执纪监督部门常态化地直接面对监督对象,必须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条件下开展工作。”

据介绍,天津此次轮训共分5期进行,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将脱产学习、集中轮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