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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当作为先进典型】当好仲裁庭和当事人的桥梁

(原标题:当好仲裁庭和当事人的桥梁——记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办案秘书崔文佳)

办案秘书虽然不是审理案件的主体,但起着仲裁活动纽带和枢纽的作用,直接服务仲裁庭及当事人,是仲裁庭和当事人沟通的桥梁,其工作直接影响着仲裁庭的效率与仲裁在当事人心中的形象。民商法研究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才几年的崔文佳,在各级领导、同事们的帮助下,很快熟练掌握了办案秘书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并总结了大量经验技巧,先后担任数百件案件的仲裁办案秘书,为发挥仲裁独特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定纷止争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突出贡献。

桥好车速快。为了加快办案进度,减少当事人成本,崔文佳除了加班加点外,还坚持尽量多做分外之事。崔文佳多次配合仲裁庭开庭到晚上九点,虽然家住得比较远,她仍然每次坚持开完庭整理完案卷才回家,哪怕已接近11点。曾有一个国际环保项目中介纠纷案件,申请人介绍被申请人与项目单位促成项目,取得收益后,被申请人未按约定支付中介费,且否认已收到项目收益,双方当事人存在巨大分歧。由于申请人未直接参与项目,对收益到账情况不知晓,申请仲裁庭调查取证。首席仲裁员与崔文佳奔赴北京的银行进行调查取证,由于银行内部规定,仅能向仲裁庭说明情况,但不能提供书面材料。仲裁庭通过此次调证了解到收益支付情况与申请人主张基本吻合,但碍于没有书面证据,仅能依据双方提交的现有证据,结合官方网站公布的当时交易价格推算中介费的提取基数。在裁决书撰写过程中,恰逢春节前夕,首席仲裁员母亲重病,崔文佳经与首席仲裁员充分沟通,按照仲裁庭思路与手稿,连续加班一周协助首席仲裁员完成了录入裁决书稿及推演、计算等辅助工作,最终通过长达47页的裁决书有理有据地处理了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申请人收到裁决后心服口服,主动履行了裁决给付内容。

曾经有一个案件,当事人代理人是其做律师的父亲。因庭审思路与仲裁庭发生很大冲突,裁决作出后,律师不服裁决结果,多次到委员会,与仲裁员和工作人员发生争论,甚至由此对仲裁纠纷解决机制发生质疑,表示今后永远不希望通过仲裁解决纠纷。但事有凑巧,后来因为另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律师作为业主与开发商发生纠纷,因合同约定仲裁,不得不提出仲裁申请。作为办案秘书,崔文佳通过接触发现这位律师并非蛮不讲理,而是在法律观点上有些执拗,因此她便耐心地协助仲裁庭做双方的工作,最终调解解决了纠纷,也使律师扭转了对仲裁的偏见。(记者 赵荣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