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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加强制度建设 确保执纪审查调查工作顺畅高效

今年以来,滨海新区纪委监委面对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主动作为,不断规范、完善执纪审查调查工作制度和程序,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执纪审查调查工作顺畅高效,不断强化和巩固反腐败高压态势和发展成果。

加强业务制度建设。制定完善《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办法(试行)》《关于执纪审查专题会议暂行规定》《区纪委监委监督执纪监察呈报审批细则》等制度,编制7类154项程序性模板、16类73项调查措施类模板,确保工作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精细化。制定《关于推动监察职能向镇街延伸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创新,向21个镇街派出监察组,赋予镇街纪(工)委监察职能。

加强衔接制度建设。会同区委政法委制定出台《滨海新区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衔接配合工作机制》,密切与公检法的联系,推动构建高效顺畅的法法衔接机制。区检察院成立职务犯罪检察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职务犯罪案件退回补充调查或自行补充侦查等职责,形成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有序衔接、监察调查与司法程序无缝对接的工作机制。

加强安全制度建设。始终坚持安全办案底线,把安全要求做为办案生命线,制定实施《执纪审查工作向区委主要领导进行报批、报告的暂行办法》《执纪审查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报告程序》《纪律审查涉案款物管理办法》等13项安全配套制度,明确审批权限、规范办案流程、严肃工作纪律,压实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办案组长、安全员四级责任制,不折不扣规范落实办案安全制度,牢牢守住安全底线。(滨海新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