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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推行协审办法 提升基层案件质量

为规范派驻机构、街道纪工委(监察组)案件办理工作,优化整合执纪审理资源,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河东区近期出台《河东区纪委监委案件协审办法》,并组建审理人才库,在提升派驻机构和街道纪工委(监察组)自办案件总体质量的同时,以案代训,发挥“传帮带”作用,进一步增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和依纪依法办案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办法》明确协审范围和内容,按照“二十四字”方针要求,对协审案件的办案程序、事实证据、定性量纪及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审核。

《办法》规定案件调查终结后,做出党纪政务处分或免于处分前,由调查组填写移送审理呈批表,连同案卷材料报区纪委监委审理室,根据协审案件的性质,从审理人才库中选调纪检监察干部组成审理组,并指导其对案件进行协审;审理组审核后提出协审意见报审理室,经审理室室务会研究形成协审报告,报区纪委常委会议审议;派驻纪检监察组、街道纪工委(监察组)及各单位党组织应依据协审报告的意见,按照处分权限作出党纪政务处分或免于处分。同时还规定,各级党组织如有不同意见应及时向区纪委监委作出说明,经商议达成一致后再履行处分程序。(河东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