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要闻关注 > 正文

蓟州区:“四个创新”促派驻机构改革见成效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蓟州区纪委监委针对派驻机构体制不顺、权威不够、监督抹不开面子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通过“四个创新”,推动派驻机构改革,促进“前哨”“探头”作用发挥。今年前三季度,各派驻机构共处置问题线索108件,谈话函询35人次,初核76件,立案3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4人。

推动组织创新。科学谋划,规范设置,出台《关于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关联性,采取综合派驻形式,设立6个派驻纪检监察组,覆盖全区115个副处级以上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派驻机构落实办公经费,单独列支,设置办公用房和谈话室,配备执纪审查设备。同时,选优配强干部队伍,目前,人员配备率达86.7%。

推动职能创新。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机构领导的工作意见(试行)》,明确派驻机构领导机制,建立派驻机构协作机制,执纪监督室对所联系派驻机构执纪审查调查工作实行包保责任制;厘清派驻机构职责,明确派驻机构负责督促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科级干部违反党纪案件、提出问责建议等4项职能;划定派驻机构权限,规定派驻机构负责人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会议等8个权限,赋予派驻机构监察职能。

推动管理创新。建立常委会统一领导,相关委领导分管、相关执纪监督室联系、相关职能部室配合的派驻工作领导体制。编印《派驻机构工作制度汇编》,从加强派驻机构领导和管理、建立协作机制、明确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日常监管。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先后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套餐式培训和大练兵,开展研习堂活动,从实务层面组织研究性学习讨论,切实提高派驻干部履职水平。

推动效能创新。充分发挥“派”的权威,除党组织关系外,派驻机构干部在人员编制、人事任免、工资待遇等方面实行委机关统一管理,推动形成被监督单位主体责任和派驻机构监督责任互补互促的良好局面。同时,着力发挥“驻”的优势,利用派驻机构熟悉监督对象、驻在部门工作职能等独特优势,强化对驻在部门的“贴身”监督,盯住人、看住事、抓住关键少数,加强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推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常态化。(蓟州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