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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区: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行为说“不”

日前,河北区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等行为实行报告登记的规定(试行)》。

《规定》明确属于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十种情形”,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于符合规定的情形必须及时填写《报告登记表》,按程序层报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处置。对于未及时报告登记、不如实报告登记或者隐瞒不报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规定》强调,对在中央、市委部署的扫黑除恶等专项斗争或者检查工作中违反《规定》的要从重处分。同时指出,案件办理完毕,部门负责人和案件承办人应当就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无打听案情、过问案件和说情干预等情形以及处置方式和结果进行书面说明,并入卷备查。

《规定》的出台,有助于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严格规范办案行为、严格约束权力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河北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