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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制定出台政治生态建设成效考核评价办法

滨海新区制定出台《滨海新区政治生态建设成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通过科学的量化考评落细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办法》注重操作性。明确了考核评价适用于各功能区党组(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街镇工委(党委)、新区市属国有企事业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提出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建设成效;坚持公平公正,干部群众认可;坚持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的考核原则,并要求与区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一并进行,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办公室等共同组织实施。

《办法》注重针对性。从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9大方面,设置28项考核项目72项评价指标,同时结合全面净化政治生态重点工作任务,对考核评价内容每年适当调整,增强实效性和针对性。

《办法》注重科学性。明确考核评价的方法步骤,分为自我评价和组织考核评价,第一步由各部门各单位依据年度全面净化政治生态重点工作任务进行自我评价,形成工作报告报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步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办等抽调人员组成考核评价组,深入各部门各单位,采取听、看、谈、访、考、督、查等方式,实地了解实际情况,同时由相关部门,结合执纪审查调查、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区委巡察工作及日常掌握情况,向考核组出具考核结果。考核组形成全区政治生态综合报告,连同各部门、各单位考核评价报区委审定,并做好反馈工作。

《办法》注重导向性。将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对评价为“好”的,予以表扬,并作为评先评优、领导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较好”的,予以肯定;对“一般”的,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谈话提醒主要负责同志,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差”的,由区委主要领导对其进行约谈,必要时进行问责。对于落实“两个维护”“四个意识”出现重大偏差、党委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突出等七种情形,实施“一票否决”,评定为“差”,有效发挥考核评价的“风向标”作用。(滨海新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