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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委员会2018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2018年以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纪委的直接指导帮助下,市公安局党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天津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办法(试行)》《天津市政治生态建设考核评价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工作提出的“四句话、十六字”根本要求,坚持“公安姓党”,强化政治建警,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工作,以上率下层层压实主体责任,持续正风肃纪,深化监督执纪问责,有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警向纵深发展,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现将市公安局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确保党建责任到底到边

(一)市局领导班子及成员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是逐级明确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研究制定《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和任务分解意见,细化党委班子、书记和班子成员责任,逐项确定责任人、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市局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单位主要领导逐级签订《2018年度从严治党责任书》,明确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确保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注重强化党委书记主体责任意识,举办党委书记落实主体责任培训班,对全局各单位党委(总支)书记进行了集中培训,董家禄同志作了辅导讲座并提出要求,还邀请市纪委领导和市委党校教授围绕加强党委自身建设、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为各单位党委(总支)书记作了专题辅导,现场答疑解惑、交流学习体会。二是层层压实责任。市局党委班子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全面从严治党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促进;市局党委书记董家禄同志始终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第一主业,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与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履责谈话;市局党委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分别与分管单位班子成员开展了廉政履责谈话,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同时,印发《2018年度党建工作要点》《2018年党建工作任务分工》,层层分解,细化责任,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警向基层延伸,形成党建工作齐抓共管新格局。三是持续强化督导。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履责情况的指导推动,制定完善市局2018年落实“两个责任”百分考核标准、细化履行主体责任工作纪实制度,年内对全局各单位的党委(总支)书记和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抽检,对9个落实主体责任不力、2个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单位,扣除了相应的绩效考核分值。建立“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管平台”,完善向市局党委和班子成员履责提示制度,进一步将主体责任压实。依托市局党廉考评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基层党组织和班子成员谋划部署管党治警工作、推动落实纪律作风建设、严格选人用人等25项工作情况纳入监管范围,实现了对履责情况的日常管理和过程监督。四是高举问责利器。严格执行《公安机关领导责任追究规定》《市委落实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和市局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行从严问责、精准问责。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强化“一案双查”,年内先后对8名处级、9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并全部给予了纪律处分,有效逼促了主体责任落实。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组织全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规范》《民警理论学习工作规范》等制度,并将《党章》《宪法》《准则》《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议》纳入重点学习内容,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党委(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个人学习记录工作的通知》,全面规范强化各级党委(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全警政治理论学习工作。年内,市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25次,全局各基层党委(总支)召开中心组学习会1600余次。董家禄同志和市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带头撰写理论文章。举办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研讨班,市局及各单位对全局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集中培训。健全完善公安大讲堂工作机制,组织民警开展网上答题活动,邀请中央党校教授为全局民警作了《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专题辅导讲座。组织开展“新时代天津公安精神”诠释文章征集和“我与祖国有约”诗歌散文评比活动,进一步提升全体民警政治理论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印发《关于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关于坚持政治建警坚定“两个维护”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教育引导全警筑牢“四个意识”,坚定“两个维护”,不断提升全警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确保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时刻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永葆天津公安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坚持理论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组织开展处级领导干部政治理论答题竞赛活动和全局民警政治理论网上答题活动;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竞赛”“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活动,进一步提升了理论素养。三是深化教育引领。组织开展全局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班,邀请中央党校、市委党校专家教授,以及市委组织部门、市委政法委、公安部机关党委相关业务领导,围绕当前形势下如何压实主体责任,做细做实党建工作,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功能等实际问题进行授课,全局基层党组织书记参加了培训。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及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维护核心、铸就忠诚、担当作为、抓实支部”主题实践活动,全面加强对各单位督导检查,确保学习教育成效。

二、严明党的纪律,着力强化廉洁教育

(一)严明政治纪律。大力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在全局范围组织开展加强政治建警专题教育活动,不断强化民警纪律规矩意识,增强了民警主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期间,市局党委围绕加强政治建警,强化政治纪律专题先后3次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全局各基层党委(总支)层层召开中心组学习会180余次。大力加强公安机关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党委(总支)班子成员、中层领导干部和基层民警3个层级,紧紧围绕“突出政治属性,坚决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坚守政治原则,强化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全面领导”“坚定政治立场,忠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使命”和“严守政治标准,牢固树立强烈的使命担当和责任担当精神”4个主题,分层次召开专题讨论会,不断增强全局民警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针对重大安保任务,完善战时纪律规定,严查执行上级决定和命令打折扣、搞变通等行为,确保政令警令畅通。制定市局《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核查反馈工作规定(试行)》,对查证不实或不构成违纪的,及时通报被举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本人,对蓄意诬告、陷害的,依纪依法追查反映人,刹歪风树正气。

(二)深化纪律宣教。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的工作意见》,组织召开全局警示教育大会,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推进警示教育常态化。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市局、分局、基层科所队廉政法纪宣讲员“十百千”机制,选聘1410名宣讲员,在全局开展“普法式”纪律教育。发挥网络优势,开通“津警清风”微信公众号和“网上警示教育基地”,持续扩大纪律教育辐射范围。年内,先后编发《廉政法纪学习手册》35000册、《典型案例警示录》2200册,印发《案件通报》9期,选取3起严重违法违纪典型案件拍摄制作警示教育片《底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参观市局警示教育基地1.1万余人次。

三、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强化正风肃纪

(一)严肃纠治“四风”。部署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对表态多落实少等5个方面26项突出问题提出整治要求。制定《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对会议活动、文件简报、办公用房、公车管理等作出严格规定,立下明规矩。紧盯春节、端午、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检查组深入旅游景点、餐饮娱乐以及基层所队等重点部位,采取交叉互查、随机抽查、重点督查等方式,打出明察暗访“组合拳”,严查公车私用、大吃大喝、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实物等问题。

(二)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深入推进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聚焦“慵懒散浮拖”“腾挪闪避绕”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实行问题排查、明察暗访、教育引导、整改落实、追责问责多措并举,以疾风厉势治庸治懒治无为。制定出台市局容错免责规定,对工作敢担当、勇作为出现失误,视情给予免责,保护担当者、支持干事者、宽容失误者。针对突出问题,制定《从严治警八项铁规铁纪》,对顶风违纪人员一律从重处分,情节严重的一律予以开除或清理出公安队伍,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架起带电的“高压线”。

(三)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制定出台《中共天津市公安局委员会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细则(试行)》,对践行“四种形态”的基本原则、适用对象、职责任务、适用情形、运用程序、转化规则、统计方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全局各级党组织运用“四种形态”提供实践依据。坚持抓早管小、动辄则咎的工作原则,充分运用第一形态。坚持不放第二三形态,对查处人员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坚持敢用第四形态,强化查办大案的魄力和能力,围绕权钱交易、以权谋私、以警敛财、贪污受贿等重点腐败问题,敢于动真碰硬,严惩相关人员。

四、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着力强化巡视巡察、述责述廉、谈话函询等监督措施

(一)督促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制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实行主体责任“三清单一报告”制度,修订市局“两个责任”检查考核办法,纳入全局绩效考核,加大主体责任考核权重,推进主体责任规范化落实。

(二)加大巡视巡察。制定《中共天津市公安局委员会巡察工作规划(2018-2021)》,聚焦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注重从政治上去考量,着力监督中央、市委、市局党委决策部署是否落实,着力检查党内政治文化是否存在码头文化、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等问题,进一步彰显巡察“治本”之力,保障政令警令畅通。

(三)加强述责述廉工作。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市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带头在党委(扩大)会议上,围绕履行“一岗双责”、个人廉洁从政等情况进行述责述廉,发挥示范作用。将各级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情况纳入市局廉政档案信息系统,实现了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网上动态监督。

(四)加强谈话函询工作。今年以来,开展谈话函询77件、被函询人员能够正确对待、讲清说明,使信访举报件得到了及时解决。

五、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持续净化政治生态

(一)深入开展肃清黄兴国武长顺流毒影响“回头看”活动。一是全面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李鸿忠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始终坚持把坚决肃清黄兴国武长顺流毒影响作为首要任务、重中之重,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市局党委聚焦涉武案件的人和事,深入开展肃清黄兴国武长顺流毒影响“回头看”工作。董家禄同志亲任领导小组组长,研究制定《关于彻底肃清黄兴国恶劣影响全面净化公安机关政治生态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肃清黄兴国恶劣影响“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肃清武长顺流毒影响“回头看”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先后3次召开全警会议,对“回头看”工作进行直接部署推动。二是深入开展思想清理。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对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政治建设重要指示,李鸿忠同志在天津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和《党章》《准则》《条例》等必学篇目,在全警掀起学习热潮、讨论热潮、反思热潮。董家禄同志和市局党委全体成员带头撰写心得体会,并组织全局每名民警撰写1篇高质量的心得体会。从市局党委到全局各基层支部层层召开学习会、研讨会,共召开8000余次、召开警示教育会1400余场,使全局民警对黄兴国武长顺流毒影响的严重危害性和肃清工作长期性、复杂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坚决划清了与黄兴国武长顺的界限,为全面彻底根除流毒影响奠定坚实的思想保障和整改基础。三是扎实推进整改落实。补足“纪律处理课”“组织处理课”“重灾区整治课”。

(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提高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肃清黄兴国武长顺流毒影响“回头看”工作期间,董家禄同志和市局党委全体成员带头查摆问题、剖析原因,真正把自己摆进去,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真正揭丑亮短、触及灵魂;市局党委班子和各级党组织紧扣肃清黄兴国和武长顺流毒影响主题,分别普遍召开2个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全局共召开4500余次,与会人员普遍进行了一次深刻的党性锻炼,充分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思想武器,深入查摆受黄兴国武长顺流毒影响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制定整改落实措施,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逐一销号,确保落实到位;坚持“严”字当头,对每人查摆剖析材料严格审核把关,从市局“一把手”到基层科所队副职,每一级领导干部都有具体的把关范围、把关标准、把关责任,覆盖全局全警。市局党委班子成员带头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分别深入所在党支部开展组织活动,并带头建立党建工作基层调研联系点,探索形成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党建调研和社区志愿服务一体推进工作模式。

(三)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党委集体领导,修订完善市局党委《议事决策规则》,规范“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在研究贯彻中央、市委和公安部决策部署,特别是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市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四)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立市局直属机关党委,成立市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直属机关党委合署办公,统筹推进全市公安机关党的建设各项要求和重点任务落实。在各单位推动配齐配强党务干部,指导二级局成立党建工作科,逐步形成上有牵头捏总、下有分级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开展“五好党支部标兵”和“基层党建示范点”评选活动,扎实推进五好党支部创建工作,强化党支部标准化建设。

(五)完善干部选拔机制。把选人用人工作放到肃清黄兴国武长顺流毒影响的特殊位置来抓,强化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导向作用、激励作用、带动作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制定《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及配套的《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科级领导职务选拔任用办法(试行)》《处级领导干部交流实施意见》《后备干部和中长期培养对象管理办法》,同时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印发《天津市公安局民警回避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平级转任处级重要领导职务工作的规定》《贯彻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在重大维稳安保工作中加强干部考察工作的意见》《关于选派年轻处级领导干部到信访等艰苦岗位挂职锻炼的实施意见》《年轻干部培养选拔计划》,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管理制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