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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无票”认定房屋装修价格的方法

(原标题:“无票”认定房屋装修价格的方法)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都将提供房屋装修作为贿赂犯罪中的财产性利益。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房屋装修费用价格不菲,高品质的装饰装修造价有时堪比房屋本身价格。房屋装修周期长、涉及环节多,装修市场价格浮动、人工费用的不确定性等多种原因,导致装修费用不易认定,使得提供房屋装修成为一种更隐蔽的利益输送方式。

在实际办案中,如果仅有提供和接受房屋装修服务双方的言词证据,而没有装修票据、当事人的消费记录、转账凭证、装修合同等书证的支撑,往往无法准确认定房屋装修费用并计入违纪违法数额,也就难以在实践中发挥该司法解释条款的效用。在工作中,笔者也曾遇到仅有提供和接受房屋装修服务双方口供,而无任何票据等书证的情况,通过做实做细基础工作,全面调查取证,最终在价格认定部门的协助下实现“无票”认定装修价格。

一是详细记录房屋装修的基本情况。在审查谈话中,要求提供和接受房屋装修服务的双方当事人详细交代装修过程,包括装修时间、地点、周期、材料采购、施工方式、大概费用等细节,重点是装修公司以及设计、管理、施工人员信息,装修后有无改动,改动的具体位置及再次施工情况,并以笔录形式将整个房屋装修过程固定下来。

二是多方参与共同进行现场查验。根据提供和接受房屋装修服务双方提供的信息,寻找参与装修的设计、管理、施工人员,并在办案人员主持下,与提供和接受房屋装修服务双方共同进行现场查验;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找到上述人员的,可由各地区经政府批准成立的建筑装饰或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派员参加查验,提供第三方技术服务。现场查验的重点是确定房屋装修事实,进一步明确细化装修服务内容,如施工面积(含隐蔽工程)、施工方式、使用材料(确定大致范围即可)等信息,并以笔录、拍照等形式固定。

三是编制房屋装修工程量清单及预算基价。根据现场查验情况,由参与装修的设计、管理、施工人员或具有专门知识、资格的人员,按项目名称、单位、工程量、单价、合价等类别制作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划、施工图预算计价表、措施项目预算计价表,并注意在总费用中计入人工费、规费、利润、施工装备费和税金,出具《施工图预算总价汇总表》。上述房屋装修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报表应当经提供和接受房屋装修服务双方签字认可,并同意提交价格认定部门进行认定。

四是向本地区价格认定部门出具《价格认定协助书》。收到协助书后,价格认定部门成立价格认定小组,指派两名价格认定人员和聘用的相关专业人员与办案人员一起到价格认定标的处,再次进行现场查验。查验后,价格认定小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暂行办法》(中纪发[2010]35号)、《价格认定规定》(发改价证办[2015]2251号)、《价格认定行为规定》(发改价证办[2016]84号),以及本地物价部门、建设管理部门制定实施的《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操作规程》《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基价》《建筑工程预算基价》《安装工程预算基价》《工程造价信息》等规范性文件,按照价格认定程序和原则,认真分析研究现有资料,深入开展市场调查,采取市场法对价格认定标的某特定时间点的市场价格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测算,并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办案机关对价格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原价格认定机构提出重新认定申请,也可以向上一级价格认定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五是《价格认定结论书》与提供和接受房屋装修服务双方见面。《价格认定结论书》是办案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形成的重要的阶段性结论,也是未来审理部门认定违纪事实的重要依据,必须向提供和接受房屋装修服务的双方出示,听取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当事人对《价格认定结论书》无异议,需在上述材料上签字确认同时制作笔录,整体记录价格认定过程及结论;如果当事人对《价格认定结论书》有不同意见,办案机关应当认真听取并及时研究,按规定写出说明,必要时还应作补充调查或重新进行价格认定。

(作者:宋冀峰 单位:天津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