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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政协机关原副处级干部吕顺岭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宁河区纪委监委消息:经中共宁河区委批准,宁河区纪委监委对宁河区政协机关原副处级干部吕顺岭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吕顺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履行组织程序,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反工作纪律,无视财务管理规定、私设账外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

吕顺岭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宗旨意识,目无道德法纪,私欲极度膨胀,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区监察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吕顺岭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吕顺岭简历

吕顺岭,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天津宁河人,1987年3月参加工作,199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1987.03-1990.10,天津市宁河县潘庄镇政府协勤;

1990.10-1996.02,天津市宁河县潘庄镇政府科员;

1996.02-1998.11,天津市宁河县潘庄镇政府党委委员(享受正科级待遇);

1998.11-2001.10,天津市宁河县东棘坨乡党委副书记(1997年8月至1999年12月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本科班管理专业学习);

2001.10-2007.01,天津市宁河县大北镇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7.01-2011.04,天津市宁河县大北镇党委书记;

2011.04-2014.08,天津市宁河县水务局党委书记;

2014.08-2015.10,天津市宁河县水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2015.10-2017.07,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2017.07-2017.08,天津市宁河区政协联络室主任;

2017.08-2018.12,天津市宁河区政协机关副处级干部(非领导职务);

2018.12 被免去天津市宁河区政协机关副处级非领导职务。

(宁河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