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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建立与基层纪委执纪问责、调查处置工作联系制度

近日,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制定印发《执纪问责、调查处置工作联系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驻在部门基层纪委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工作的监督、指导,推动市人社局系统纪检监察机构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工作一体化,提升问题线索初核、谈话(函询)、立案审查(调查)、审理等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实现纪检监察机构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工作高质量发展。

固定分组,专人负责,确保联系工作持续化。组建五个执纪问责、调查处置工作联络组,每组固定联系人和联系单位,由驻局纪检监察组专人负责联系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工作,确保联系工作开展的持续性、稳定性。

深入调研,解决困难,做到服务指导常态化。联系人每季度定期到联系单位走访调研,了解联系单位近三个月执纪问责、调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同时,根据需要,协助联系单位开展银行交易流水、工商登记注册、车辆房产查询等外调工作,并帮助联系单位分析好外调信息,运用好外调成果,为执纪问责、调查处置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支撑和有效依据。

及时沟通,定期检查,实现执纪问责精准化。联系人每季度定期到联系单位实地查阅相关案卷资料,重点检查执纪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措施是否到位,问题线索处置是否合理,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是否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执行到位、管理规范。同时,对经初核查实确存在违纪(职务违法)问题,且需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立案审查(调查)前及审理工作结束后,联系单位及时通过联系人,征求驻局纪检监察组意见,确保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准化。(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 责任编辑 张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