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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做实谈话函询 强化党员干部日常监督

滨海新区纪委监委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将谈话函询作为践行“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抓手,引导党员干部及时讲清问题、认识错误,避免小错变大祸,起到了警醒、教育的重要作用。

压实主体责任。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办法(试行)》《履职谈话、廉政谈话、警示谈话工作指南》等制度规定,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层层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抓在经常、严在日常,净化朋友圈、生活圈、社交圈,对发现纪律松懈、作风滑坡的苗头和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及时开展谈话提醒,第一时间消除“隐患”。

规范结果运用。对谈话函询的流程、方式、成果运用进行完善和规范。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30日内办结,由承办部门写出情况报告和处置意见后报批。对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澄清;对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者进行初步核实。对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2018年,全区纪检监察组织谈话函询后给予组织处理33人。

加大执纪力度。适应形势的新变化,将人员力量向监督倾斜,区纪委监委成立五个监督检查室专司日常监督工作。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的严管与“始终相信自己干部”的厚爱相结合,扩大函询提醒、核实谈话、诫勉谈话范围,对有违纪苗头或存在“微腐败”的党员干部,及时提醒教育,使其悬崖勒马、迷途知返。对函询不当一回事,不如实说明问题,对组织关爱无动于衷,严肃处理。2018年,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共运用谈话函询363件次,同比增长208%,其中予以采信290人,转初核8件。(滨海新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