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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 让“跌倒干部”重新站起来

“受处分后,组织上不仅没有‘嫌弃’我,还一直回访帮助,让我从迷茫中解脱出来。我只有努力工作,才能报答组织的关怀。”湖北省黄冈市英山县56岁的干部涂某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是县纪委监委的及时回访教育,让他从自我封闭的状态中调整过来,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被评为2018年度全市驻村帮扶先进个人。

“处分决定下发后,感到特别迷茫。这次回访,让我知道组织没有放弃我,在我最困难的时候给了我温暖和力量。”天津市滨海新区,一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干部,在近期区纪委监委开展的回访教育中感慨地说出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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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73.7万人次,其中前三种形态168.1万人次,占到96.8%。对受处分党员干部跟踪回访,对真心认错悔错改错的给予肯定和关心,帮助他们重新振作起来,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带着责任和感情做好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鼓励他们改过自新,重新振作起来。

对犯错干部决不一“处”了之、一“问”了事

“这几天天气连续晴好,祭扫的人很多,一定要耐心细致做好工作,确保‘零火情’!”一大早,安徽省枞阳县将军庙林场副场长吴某某就带领职工巡查,对每个林场入口处值班人员反复叮咛。而在刚受到处分时,他完全是另外的模样。

2017年年底,吴某某受到记过处分。被处分后,他一直迈不过心里这道坎,干什么都提不起精神。

“对于曾经犯错的党员干部,不能一‘处’了之、一‘问’了事,还应做好后半篇文章,既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又扶上一把,让‘掉队’的赶上来。”枞阳县纪委监委驻县农委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及时对吴某某进行回访,与他交心恳谈,帮助认识错误、汲取教训,勉励他放下思想包袱、消除思想顾虑、心无旁骛地做好工作。

“我犯了错误,但组织上没有‘一棍子打死’,不抛弃、不放弃,帮助我认识和改正错误。”吴某某说,正是组织的回访教育,帮他解开了心结,让他重拾工作信心。

学习纪法深刻汲取教训、谈心解压激励担当作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扎实开展回访教育工作,做好受处分人员的教育疏导,让他们既感受到纪律的硬度,又感受到组织的关怀。

湖南省怀化市启动“和风行动”,300多名纪检监察干部组成150多个小组集中回访2018年度受处分处理人员,让1560余名受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感受到组织的关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大力开展对受处分干部的回访教育和转化帮扶工作,通过与受处分干部单位领导交换意见,与受处分干部本人交心谈心,共同分析犯错原因,引导其正确看待组织处理,消除不良情绪。

“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积极开展回访教育,就像医生对手术后的病人进行复诊,看术后效果怎么样,再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帮助病人康复。”参与过多次回访教育的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肖芹说。

回访教育必须有的放矢精细精准

有的好面子,不能正确对待;有的自诩劳苦功高,知错悔错改错表现不明显;有的所在单位顾虑较多,对受处分干部不闻不问……每一个案例都各有其特点,每一个受处分人员性格履历都不相同,这就决定了回访工作必须有的放矢、精细精准。

2017年10月,江西省南昌县城管委干部徐某某因违反纪律,被给予降级处分。被处分后,徐某某忧心忡忡,自卑心理严重,无法安心工作。“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整个人都是处于一种不安和失落的状态,感觉在单位里、在同事面前抬不起头。”徐某某说。

针对徐某某上进心强、思想压力大等特点,南昌县纪委监委认真制定了跟踪回访教育方案,鼓励他放下包袱、调整心态、积极作为。有了组织的激励,徐某某如释重负,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当中,其负责的社区改造工程成为南昌市的亮点工程。

“是组织的再教育,让我认识到问题的根源;是组织的再关怀,让我放下包袱轻装前行。”日前,面对南昌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再次回访,徐某某感激地说。

为把回访教育做到点子上、做进心坎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受处分人员的错误性质和情节、处分类型、处分期间个人表现等,因人施策、对症下药。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纪委监委实行“点穴式”回访教育,一方面精心设计回访工作调查问卷和开放式问题,消除受处分人员思想疙瘩,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上、生活上的困难。同时,聚焦总结反思、警示教育和建章立制情况等,压实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主体责任。

“就深圳而言,2015年以来,每年运用前三种形态处理的干部都占总数90%以上,如何管好用好这部分人,让他们重拾工作信心,是我们监督执纪工作中必须要面对的。”深圳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做好回访要着重抓好三个环节:回访前要做足功课,制定好回访的要点和预案;回访时要根据谈话情况做好思想工作,收集有效信息;回访后一段时间要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对回访效果进行评估。

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爱有温度

回想起受处分后一年多的心路历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尼勒克县扶贫办党组书记、副主任张某某至今感触颇深:“是组织没有放弃我,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才有我的今天。”

张某某原任尼勒克县苏布台乡党委副书记,2017年8月,因未正确履行职责,失职失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受处分我没有任何意见,但当时确实有前路渺茫的感觉,不知今后何去何从。”张某某说。

“我们会经常回访谈话,希望你放下包袱、轻装前行,有什么困难和问题可以直接向我们提出。”关键时刻,县纪委监委干部的回访让张某某重新振作起来。

尼勒克县是国家级贫困县,贫困人口多、脱贫任务重,张某某被抽调到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工作。一年多的时间,他一头扎进脱贫攻坚一线,偏远的山村抢着去、困难的工作抢着干,表现突出。

2018年底,尼勒克县顺利通过脱贫攻坚第三方验收。收到组织部门拟提拔张某某担任县扶贫办党组书记、副主任的意见征询后,县纪委监委的意见非常明确:“通过一年来的多次回访谈话和密切观察,张某某同志表现突出、成绩出色,可以胜任这一重要岗位。”2019年2月,张某某的任命顺利通过。

张某某的走马上任在该县干部中引起热议。“我们不会放弃任何一名干部,就是要亮明‘改了就是好同志’的鲜明导向。”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说。

在全国,这样的例子不在少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回访时发现的情况,对彻底改正错误、工作表现突出的,按期恢复党员权利、解除处分,并按规定向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推荐使用;对思想转化不彻底、工作态度消极懈怠的,进行重点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受处分干部“不掉队”。

湖北省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管理使用工作的办法》,明确处分影响期满后,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处分,对思想转变好、综合素质高、工作实绩突出者,积极向组织推荐使用。

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受处分的干部加强回访教育,有情绪的帮助改过,表现好的在影响期满后,提出推荐使用建议,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现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爱有温度。(记者 李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