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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科学运用“四种方式” 当好工作“审查员”

宁河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受理办理信访举报工作坚持不只做“传递员”,还要当好“审查员”,科学运用“四种方式”,规范处置信访举报线索。

办理业务外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遇群众来访、来电反映,站稳群众立场,帮助群众分析,耐心引导群众到有关主管部门解决诉求问题。遇来信、网络反映时,主动对接责任部门,正确流转不包揽,协助推动不越位,坚持反腐与息访“两条腿走路”。

办理无明确问题线索件。坚持信访室集体研判机制,对信访举报件中主观臆测、照抄违纪违法犯罪名称、“挂名”件、“一句话类”举报等可查性不强的问题线索,转至有关责任部门党委(党组)妥处,必要时需报送处理情况,压实其主体责任。

办理一般性问题线索件。对照新《条例》、《监察法》和《国家监委管辖规定》等法律法规,运用两把“尺子”甄别“人”和“事”,去伪存真。分类合并重复问题,准确判断初次举报,努力发现真问题、真线索。防止苗头性、倾向性腐败线索问题流失,筛“早”筛“小”,及时发现腐败问题在萌芽期,避免干部进一步腐化。

办理涉及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领域和专项治理问题件。在发现“三个重点”和“涉黑涉恶”“保护伞”等问题线索上下功夫,针对一般性与重点性问题相互交织的情况,及时分拆、剥离和归纳整理,规范办理、及时处置、快速流转。同时用好“督办单”,确保进度可查、时限可控,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向举报人反馈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宁河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