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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强化自我监督 健全内控机制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滨海新区纪委监委着眼合署办公新要求,突出加强自身建设,优化职能配置、强化日常监督、完善内控机制,为自我监督划出清晰的制度路径。

在制度设计上构建“防火墙”。合理配置部门职能,明确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审查调查室负责对违纪违法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建立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领导班子实行监督、审查、审理、案管“4个环节”分离,明确权责边界,避免权力过于集中。

在内部管理上念好“紧箍咒”。制定《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呈报审批细则》,严格各类调查措施工作程序,实现对监督检查、执纪问责、调查处置工作各环节的监督和制约;出台《关于对打听过问干预监督执纪工作实行登记报告和责任追究办法》,健全完善打听案情、过问案件登记报告、回避制度,强化自我监督。

在日常监督上严防“灯下黑”。加强日常管理,把好日常监督的第一道关,完善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严格执行离津报备制度;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纪检监察干部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早谈话、早提醒、早纠正,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零容忍”。去年以来,已处置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122件,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52人,第二种形态处理1人,彰显不遮丑、不护短,捍卫党规党纪的坚强决心。(滨海新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