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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不是违纪“挡箭牌”

近日,湖南省湘潭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的一堂廉政教育课受到广泛关注。课上,主讲人向学员们讲述了去年调查湘潭市看守所抱团违纪的典型案件。在调查期间,有人提出:“湘潭市看守所刚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一级看守所’,多年努力来之不易,这次调查发现的问题能不能从轻处理、尽量缩小影响范围?”办案人员当即义正辞严地回应:“荣誉没了可以再创,违纪绝不姑息!”

读罢这则新闻,一面对纪检监察干部一寸不让、半步不退的严格执纪执法精神心生敬意,一面又被那些“说情者”的心态和行为带入沉思。“说情者”希望从轻处理、网开一面,表面上看是珍惜来之不易的荣誉,深层次来看则是价值观出了问题,只想保住头顶上的荣誉光环,却全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纪律的严肃性。殊不知,把荣誉当成违纪“挡箭牌”,奢望拿一俊来遮百丑或遮住百丑护一俊,不仅遮不住、护不住,反而会丑上加丑、错上加错。

值得注意的是,现实中持类似心态的人并不少见。有的是恃“誉”枉纪,把过往荣誉当成任性的资本,总是觉得自己劳苦功高,“拿一点、捞一点、占一点”理所当然;有的则是侥幸心理作祟,认为组织考虑各种影响不会轻易“动他”,即便查到自己头上也可以功过相抵,不会被一棒子打死。曾获得过不少荣誉称号的薛维林,在落马之后忏悔:“我原以为,一俊遮百丑,只要工作上做出成绩,只要是不杀人,犯点错误也是枝节问题。”党员领导干部的认识和觉悟低到这般地步,实在可悲!

古语有云:“赏不劝,谓之止善;罚不惩,谓之纵恶。”我们党的政策历来都是功过分明,功就是功、过就是过,功过不能相抵。过往功劳再大、成绩再好、荣誉再多,只要逾越了纪律的红线、践踏了法律的底线,都逃不过组织和群众的眼睛,也必将接受党纪国法的惩处。反之,如果对头顶荣誉而又犯了错误的同志搞“网开一面”或“下不为例”,必然会导致“破窗效应”,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效果。

荣誉不是违纪违法的“挡箭牌”。在党纪国法面前,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更不存在不受监督和约束的特殊党员。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牢记“头上三尺有纪律”,时常检视自己的理想信念和思想言行,筑牢“防火墙”、不碰“高压线”,摒弃一切功过相抵的错误思想,更不能因为头顶荣誉光环就心安理得、为所欲为地犯错误。在这个原则问题上,纪检监察机关绝不会“放一马”,只会依照党纪国法予以严惩。(丁恒情 赵海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