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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之要在于触及灵魂

一次没有谈通谈透的诫勉谈话会带来什么后果?作为镇党委书记的张云算是“领会”了。

2018年初,巡察发现,张云所在镇有8个村违规向企业收取协调费。问题查实后,5名村支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十几名镇村干部被诫勉谈话。当地纪委随后对这起问题进行通报曝光,这一曝光不要紧,问题来了。

由于收取协调费在当地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一名村干部因此对组织的诫勉谈话处置口服心不服。本以为谈完话就算了结,没想到还被点名道姓曝光,让他感到“出丑丢脸”,于是便把心里的不满发泄了出来。“找镇党委、镇纪委闹,还到区里闹访”,谈起这件事,张云仍一脸无奈。经镇里反复做思想工作,最终才让这名干部息访。

采访中,多位地方同志反映,像这名村干部这样在诫勉谈话后不领情、不认可,口服心不服的现象并不少见。从记者采访情况来看,之所以存在这种现象,大致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混淆概念。有干部把诫勉谈话当作提醒谈话、批评教育或其他一般性谈话,导致诫、勉双失或偏废其一。谈起来要么“诫”不够,成了“拉家常”,没有起到警醒作用;要么“勉”不足,居高临下、盛气凌人,甚至随意指斥、粗鲁训话,让诫勉对象感受不到组织的关怀和帮助,没有起到教育挽救作用。

二是针对性差。有的地方由于前期工作准备不足,导致问题剖析不深,整改要求不明,多浮于表面“为谈而谈”。有干部开展诫勉谈话不注重灵活运用方式方法,谈起来简单草率,看似该谈的都谈了,实际上却流于形式。

三是偏离目的。有的干部谈话时,要么告知诫勉对象原本要立案给予处分,但最后给予诫勉谈话,算是“从轻发落”,以换取对象见好就收;要么威胁诫勉对象若不认错就上处分、重处理,让对象畏难而退,使得以教育、挽救为目的的诫勉谈话违背了本意。

诫勉谈话是做人的工作,是严肃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既强调“诫”的严肃,注重警示作用,又强调“勉”的关怀,注重激励作用。诫勉之要在于触及灵魂。只有诫、勉双施,使诫勉对象思想有震动、灵魂受触动,才能真正认错、改错。

如何使诫勉谈话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成为“个性化教育”的思想政治工作?许多地方同志认为应该注重在以下几个环节下功夫、求实效。

做好充分准备。从黑龙江、天津、山东、广东、甘肃等地做法看,主要包括详细摸底谈话对象个人情况、全面熟悉案情、按照“一人一策”制定谈话方案。浙江省丽水市纪委监委针对15种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形进行细分,从诫勉对象的特点分析,重点了解其成为诫勉对象的原因,从思想、工作、作风、知识、能力、成长经历等方面深入分析其违纪的根源和性质,确保谈话见人见事见思想。

明确谈话方向。诫勉,诫字在前。四川省成都市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干部何忠辉对此的理解是,点透说清问题,让诫勉对象认错,是诫勉谈话的必谈内容和首要目标,也是其严肃性所在。不谈问题,不围绕问题点明性质、分析原因、指出危害、要求整改,谈话就容易谈空。记者在采访中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一位干部在接受谈话时,谈话人从全面从严治党到党风廉政建设,从他的工作经历到日常表现,前前后后谈了近两个小时,才让这名干部弄清楚自己为什么被叫来谈话。

注重谈话技术。在诫勉谈话中,对力度、节奏、策略和方法的把握和使用,一定程度上会对整个谈话的走向、实效产生直接影响,必须因人因时施策,讲究方式方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在谈话中就着眼“听”,耐心倾听诫勉对象陈述,从解释说明的语气、神态中捕捉有价值的信息,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指出危害。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在谈话中着眼“问”,通过适当方式引导诫勉对象倾吐心声,了解其思想状态和现实困难,适时调整谈话策略,实现在互动中问题越说越清、道理越辩越明、困惑越谈越少。

改善谈话环境。过去一些诫勉谈话由于氛围比较严肃压抑,给一些谈话对象带来心理负担。针对这个问题,陕西省改建使用了597间“同志式”谈话室。“同志式”谈话室悬挂党旗、入党誓词,桌上摆放党章党规,营造出平等、温馨、庄重的仪式感。谈话人对谈话对象均以“同志”相称,以诚恳态度、平和语气、人文关怀进行贴心、交心、暖心的“走心”式交谈,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纪律人,让谈话对象真正感受到组织教育挽救、关心爱护的良苦用心。

对于这些“实招”,陕西省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吉利深有体会。

在一次对下属进行诫勉谈话前,他认真研究了这名同志的人事档案,并找到其分管领导和同事全面了解情况,对这名同志的成长背景、工作经历、性格特点等做到了心中有数。谈话中,陈吉利从这名同志的岗位职责谈起,跟他一起分析问题原因,讲清利害关系,还注意给他做好心理疏导,帮助他放下包袱、轻装前进。没有领导式训话,而是同志式交心,不是机械式的循规蹈矩,而是引导式的启发交流,在抽丝剥茧、步步深入的谈话中,这名同志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变了一开始“不服”“委屈”的态度,向组织真诚认错。

不过,包括陈吉利在内的不少地方干部都认为,诫勉谈话能否谈通谈透,说到底还是要查清事实,这既包括查清诫勉对象的错误事实,也包括掌握诫勉对象的一贯表现、社会风评和其所在单位整体政治生态等情况,只有这样才能使谈话言之有理、有物、有据、有度,让诫勉对象心服口服。

“从实践看,适用诫勉谈话,一般都是诫勉对象有错在先,必须做好前期调查,找准这个错,开展谈话才能硬气,心里才会有底气。”在四川省达州市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董之平看来,这考验的是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水平。(记者 白广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