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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添6家!全国省级监委产生过半

摘要:1月31日,天津、江苏、河南、海南、西藏、陕西6省(区、市)监察委员会组建成立。至此,全国省级监委已产生过半。

1月31日,天津、江苏、河南、海南、西藏、陕西6省(区、市)监察委员会组建成立。天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邓修明,江苏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蒋卓庆,河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正晓,海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蓝佛安,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王拥军,陕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贺荣,分别当选所在省(区、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至此,全国省级监委已产生过半。

31日上午,天津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天津紧抓监委内部运行机制的完善及司法领域配套制度建设,强化与政法机关的衔接配合,研究制定了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调查措施使用规范、办理职务犯罪加强衔接配合意见等6项规范性文件,完善了“纪法”“法法”协调衔接机制,为监察体制改革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实保障。

此次改革试点工作中,江苏共转隶干部2273名,其中省、市、县分别转隶58名、612名、1603名。坚持内涵式发展、聚焦中心任务,科学设置机构,推动机构资源、工作力量向监督执纪一线倾斜,省纪委监委设立22个内设机构,13个为纪检监察室。改革后,省纪委监委机关直接从事监督执纪一线工作的机构、编制占比分别达到81.8%、76.7%。

河南省、市、县三级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逐一同转隶人员面对面谈心谈话或进行家访,不断强化“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的意识,给转隶干部吃下“定心丸”。同时,坚持干部人事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巡视巡察结果必用,严把转隶人员的政治关、廉洁关。

海南省监委成立后,下一步将把推动人员融合、机构整合和工作磨合作为重点,形成“1+1>2”的合力。当前,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相互衔接制度正陆续制定出台,同时,省纪委监委正研究起草相关内部规范和具体办法,细化12种调查措施的操作步骤、审批程序和使用要求,健全内控机制,解决纪委监委内部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协调衔接问题。

西藏自治区抓住职能划转和人员转隶这个关键,对自治区、市、县三级改革试点组织者进行专题培训,实现对转隶干部谈心谈话全覆盖,建立并执行分片督导和日报周报制度,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督导,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安排、节点把握严丝合缝。

陕西各级党委、纪委和有关部门牢牢把握改革目标、改革任务,强化分工协作、严明纪律要求,及时做好内设机构、编制职数核定以及人员转隶合署办公等各项工作,扎实把改革蓝图付诸具体实践。目前,该省10个市已全部组建成立监察委员会,38个县(市、区)完成了组建工作,其余县(市、区)将在2月中旬前全部组建成立。(记者 张弛)

(参与采写:李建彬 黄伟 石铭 姚嘉 赵英 叱骁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