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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 规范证券监管权力

8月24日,注册制下首批18只新股登陆深交所创业板,标志着创业板正式迈入注册制时代。从“官宣”到“落地”,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仅用时4个月,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迎来又一关键节点。

长期以来,我国股票发行制度实行核准制。核准制本质是确立一种市场本位,强化责任、分散风险,同时激励市场创新功能。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仍然是实质性审查,证券主管部门除审查发行人所提交文件的真实性、完全性外,还要审查拟发行证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要件。不仅造成主管机关负荷过重,而且有违市场经济中的效率原则。此外,发行和发审直接决定了企业能否上市、能否融资,容易导致权力寻租。近年来,刘士余、姚刚、张育军等多名原证监会领导干部被查处,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原处长刘书帆、李志玲等获罪领刑,这些典型案例折射出规范证券监管权力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去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金融系统违纪违法案件6900余件,金融领域反腐持续发力。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将“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要求以“三不”一体理念、思路和方法推进反腐败斗争,推动审批监管、金融信贷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注册制正是资本市场监管转型的突破口,是完善权力运行和约束机制,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加强制度建设的有益探索。

从核准制到注册制,推动下放审核权力,实质上是资本市场监管方式的深层次变革,是将行政对资源的配置权转交给市场,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从创业板实施注册制到未来稳步推进全市场注册制改革,将会推动解决以往核准制下发审环节权力寻租等贪腐问题。但同时也要看到,即使是作为注册制,拟上市企业也需要通过相关方面的审核,要防范发审腐败问题,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仍须不断强化。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稳起步、开好局,加强廉政建设是根本保障。今年3月,证监会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要求,加大对注册制等重大改革中廉政风险的防控,提高监督的精准度和有效性。深交所坚持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同部署、同推进,制定了《关于加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廉政监督的实施意见》和四项廉政监督专门制度,形成了包括上市审核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廉政监督专门制度等在内的注册制改革廉政监督制度体系,全力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高效推进、稳定运行。

随着未来改革红利的不断释放,一个规范、透明、开放的资本市场将更有活力、更有韧性。(段相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