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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通报8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武清区东蒲洼街原工委书记何瑞利为他人承揽居民小区改造工程收受巨额钱款问题。武清区东蒲洼街原工委书记何瑞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某公司承揽东蒲洼街还迁小区的铁艺围墙、电梯等建设工程,合同总价款为1400万余元。何瑞利收受该公司法人现金170万元。武清区纪委给予何瑞利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对其立案侦查。

2.津南区北闸口镇大芦庄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喜来弄虚作假为他人骗取国家种粮补贴款问题。津南区北闸口镇大芦庄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喜来,在担任津南区北闸口镇大芦庄村会计期间,在时任村委会主任王孝忠授意下,分别为他人虚报200亩和64亩玉米种植面积,骗取国家种粮补贴款共计1.92万余元。津南区北闸口镇党委给予王喜来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王孝忠、王喜来刑事责任。

3.静海区综合执法局原党组成员戴学彦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巨额拆迁补偿款、虚报租地面积骗取租金私吞问题。静海区综合执法局原党组成员戴学彦,在担任梁头镇党委副书记,负责子牙快速路梁头段绿化工程租地拆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隐瞒违建事实,为其亲属索取拆迁补偿款27.9万元;擅自虚增本人纳入绿化带的租地面积,骗取租金7.33万元。静海区纪委给予戴学彦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市商务委干部邵金利用职权收受服务对象好处费问题。市商务委干部邵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某公司申请政府补贴资金过程中,分别在验收时和政府补贴资金发放后,非法收受该公司好处费共计3.2万元。市商务委机关党委研究决定,并报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批准,给予邵金开除党籍处分,市商务委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河北区人力社保局原科长于佩国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办理病退收受好处费问题。河北区人力社保局原科长于佩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5名辖区企业职工办理病退,并收受好处费共计1万元。河北区人力社保局机关党委给予于佩国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区人力社保局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6.宁河区丰台镇李茂村报账员单庆忠骗取国家种粮补贴款问题。单庆忠在担任宁河区丰台镇李茂村村报账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种植面积的方式,骗取国家种粮补贴款12.64万余元,并将其中的3.52万余元据为己有。宁河区丰台镇党委给予单庆忠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天津市允孚燃气科贸有限公司原经理、党支部委员苑满辉非法收受、给予他人财物问题。天津市允孚燃气科贸有限公司原经理、党支部委员苑满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60万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他人财物40万元。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给予苑满辉开除党籍处分,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河东区二号桥街办事处原主任伍云英伪造房本套取国家巨额拆迁补偿款、公款私存问题。河东区二号桥街办事处在拆迁过程中,为给街道争取利益,经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将该街所属12间房屋落户到私人名下,将公产房变为私产房性质,多获取国家拆迁补偿款52.17万余元,入办事处财务账。经原主任伍云英同意,河东区二号桥街办事处将拆迁奖励费和租房周转费等22万余元存入个人账户,用于发放干部加班费及慰问相关单位。河东区纪委给予伍云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天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