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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天津市委党校综合管理处处长王凤亭设立“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经王凤亭同意,该处截留房租款,设立“小金库”,并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补贴和福利。王凤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天津市交管局直属支队支队长刘长靖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刘长靖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达32.39平方米,超过规定标准35%。市公安局党委给予刘长靖党内警告处分。

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中学校长杨之凯违规组织教职工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杨之凯违规组织55名教职工花费公款赴韩国旅游。经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教育卫生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杨之凯党内警告处分。

4.天津市急救中心副主任顾乃刚在为其岳母办理丧事期间违规收取管理对象礼金等问题。顾乃刚在为其岳母办理丧事期间,违规收取管理对象礼金,未制止单位20余名干部占用工作时间为其岳母“送别”。市卫生计生委党委给予顾乃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津南区小站镇幸福村党支部书记程学忠大操大办女儿婚礼、违规收取管理对象礼金问题。程学忠为其女举办婚宴32桌,宴请320余人,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礼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津南区小站镇党委给予程学忠党内警告处分。

6.南开区社区建设管理办公室职工蔡秀峰公车私用问题。蔡秀峰在节假日期间,未按照规定封存公车,先后6次驾驶公车办理私事。南开区人力社保局给予蔡秀峰记过处分。(天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