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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通报6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为进一步深化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工作,强化教育引导和警示震慑,日前,天津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1.天津市蓟州区出头岭镇党委副书记张晓初、镇水利站站长鲁国东等人在污染防治工作中懒政怠政,工作失察失职问题。该镇小稻地村1号坑塘内生活垃圾漂浮物长期未清理,导致该坑塘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同时,坑塘西侧和北侧有大量废旧菌棒等生产垃圾,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张晓初作为该村包片领导,对坑塘环境没有定期检查和督促整改,监管职责缺失,对此问题负有领导责任。鲁国东作为该村包村干部、该坑塘环境卫生监督巡查具体负责人,日常巡查流于形式,失职失责,对此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8月,张晓初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鲁国东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2.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平分中心医疗(生育)保险支付管理科科长石恺等人落实医保政策不力,给群众造成不便问题。2017年6月,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下发《市社保中心关于进一步简化异地就医证明材料和手续的通知》,规定自该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盖章手续,只需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石恺对该政策规定宣传不到位、不深入,对文件执行效果未及时跟踪,导致工作人员对政策了解不及时、不全面。2018年4月,参保人员程某之妻到该中心代办程某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该科二级主任科员刘胜军在办理此业务过程中,解答不准确,致使程某之妻往返辽宁省三家医院盖章,给群众办事带来极大不便。2018年10月,石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胜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3.天津市武清区曹子里镇陆掘河村村委会会计陆熙在粮食直补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2015年该村换届以来,村委会会计陆熙在粮食直补工作中,未实际测量,一直上报旧数据并在村党支部书记祖广强和时任村委会主任陆生不知情的情况下,代替村民签字,造成粮食直补上报亩数不准。2016年土地确权工作中,陆熙在未进行请示的情况下,私自替拒绝签字的村民签字按手印,并私自代陆生签字,造成土地确权亩数与30年延包土地亩数不符。陆熙对上述问题承担直接责任。祖广强、陆生因疏于管理,对上述问题承担领导责任。2018年1月,陆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2月,祖广强、陆生分别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4.天津市红桥区商务委企业管理科科长高颖、市场科副科长石一元对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不积极不主动,消极应付问题。2018年3月,高颖在接到某企业反映的问题后,没有予以足够重视,未主动研究解决问题,也未向分管领导汇报,而是自行将反映问题材料转交市场科主持工作的副科长石一元进行处置,且未对该问题后续办理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石一元接收材料后仅电话告知该企业可通过网上平台申报问题,未就如何申报进行指导,也未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导致该问题拖延两个月之久,被新闻媒体曝光,对红桥区营商环境和招商引资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2月,高颖、石一元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天津市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事业部副总经理吴刚在服务商比选工作中失察失职问题。吴刚兼任该部下属五分公司经理期间,在组织2016年度保安外包服务比选过程中,仅对参选单位资质情况进行口头询问,未认真进行审核,导致尚未取得资质的单位中选;此后,签订合同时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合同价格高于比选报价,造成经济损失。吴刚在组织2017年度高杆灯维修工程比选工作中,为应对预算考核要求,授意该公司综合部提前进行市场询价,仅向报价符合预算额度的意向单位发出邀请,导致参选单位数量较少,比选公开性、竞争性不足;比选中,该公司对相关资质要求未认真审核把关,致使不符合条件单位中选。吴刚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8月,吴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镇环保巡察队负责人纪执青防治污染措施不力,源头防治成效不明显问题。2017年8月至2018年5月,静海区唐官屯镇有4家“散乱污”企业存在违规生产问题。该镇环保巡察队负责人纪执青履行监管职责手段简单化、形式化,没有深入调查研究当地“散乱污”企业违规生产行为特点,把日常监管工作仅限于常规检查,开展污染防治工作不扎实、不深入,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导致未能及时发现上述企业长时间深夜违规生产问题,直到该镇对“散乱污”企业用电量进行调查核实时,该问题才被发现。2018年8月,纪执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