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关注天津】通报5起不作为不担当问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截图

(原标题——天津通报5起不作为不担当问题)

1.天津青少年传媒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周效铭对干部疏于管理,纵容长期休病假问题。2014年2月至2016年10月,周效铭未对该单位员工周某提供的5张病假条进行审核,即允许周某休病假33个月,造成不良影响。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3月,周效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人事处原处长杨春波未及时如实上报干部档案涂改问题。2015年至2016年,在市委组织部开展的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中,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人事处通过对“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审查,发现个别干部档案存在涂改问题。杨春波作为处长,未能实事求是及时上报该问题。2018年3月,杨春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原庭长杜金彪对自身部门监管不严致使违纪行为频发问题。2013年7月至2015年11月,杜金彪在担任民三庭庭长期间,对本部门疏于监督管理,致使该庭连续发生承办案件超期、案卷材料丢失、工作人员旷工等违纪问题,杜金彪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4月,杜金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红桥区邵公庄街道幸福里第二社区党委书记、主任肖鹏履职不到位导致低保金违规发放问题。肖鹏作为社区主要负责人,对于低保金发放工作履职不到位,既未核查低保户张某的收入情况,也未主动报告动态监管情况,致使张某在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下,违规领取低保金4.3万余元。2018年4月,肖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于家堡派出所民警陈贵生对群众报案未及时受理推诿扯皮问题。2017年8月25日,群众薛某就手机支付宝被盗刷一事向于家堡派出所报警,警长陈贵生在口头询问后,以首警负责制为由让薛某继续找其之前报案派出所反映问题,对该案未予受理。直至分局督察支队介入调查后,该所才于2017年9月1日受理该案。2018年4月,陈贵生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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