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通报1起不作为不担当问题

津南区葛沽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张树生工作失职失责,导致邓岑子村发生擅自举债问题。2011年,津南区委出台规定,严禁各村未经镇政府允许擅自举债。2012年至2014年,邓岑子村未经葛沽镇政府同意,擅自按20%的年息累计举债292.19万元,用于村委会人员工资、电费、招待费等支出,后使用土地补偿金偿还了所借款项及利息。张树生作为镇财政所分管领导,履职尽责不到位,未及时制止该违纪行为。2018年1月,张树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