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全市留置“第一案”移送审查起诉

日前,天津市宝坻区监委对犯罪嫌疑人胡某某依法解除留置措施,移送审查起诉。经查,胡某某涉嫌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总计人民币25472633.17元。同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天津留置“第一案”顺利进入公诉阶段。

迅速反应,主动作为,挂牌当月“零突破”。收到问题线索后,区监委在调阅资料、研究案情的基础上,迅速部署核查工作。抽调11名业务骨干组成专案组先行开展外围核查,围绕重点财务账目、重要关系人等突破口,在初核阶段先后谈话25人次,调取银行流水明细40份,固定关键证据链条为立案调查提供依据。经核实,被调查人符合留置条件,区监委按程序报经市监委批准后,于1月23日对其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勇于探索,从严试用,规范流程“全覆盖”。在无经验可循、先例可依的情况下,区监委大胆破冰,边探索边总结,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研究制定了《贯彻<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对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等7个关键环节进行细化。在此基础上梳理形成查控措施审批权限目录,按照规范制式编印重点文书文本19项。专案组累计使用谈话13次,询问54次,讯问10次,查询50次,调取14次,扣押1次,留置1次,确保措施适用无误、权力运用有度。

审慎稳妥,注重防范,强化安全“不松懈”。把安全意识融入审查调查全过程和各方面,全面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始终高度绷紧办案安全这根弦,逐级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区监委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多次就办案安全进行评估,指导完善安全预案。调查组从各个细节入手做好安全保障,确保审查调查过程可查可控。区监委主动协调公安分局,就留置期间对象安全、应急处置等事项进行协商。区看守所负责执行监察留置看护任务,对留置对象实施重点看护,确保留置对象人身安全。

精心组织,多方协作,法法衔接“无空白”。坚持以法治思维推进案件查办进程。区监委先后制定《关于提请公安分局配合区监委采取留置措施的函》《区监委提解提讯证》等制式文书,确保留置期间各项工作合法、有序。审理室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取证理念,就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等进行审核把关,防止“无效施工”。主动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证据来源、表现形式、收集方式等进行严格审查,从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的角度提出意见,防止产生非法证据,及时补正瑕疵证据。4月9日,区监委决定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向区检察院递交起诉意见书。4月16日,区监委、区检察院同步转换措施,移交过程组织严密、程序严谨,实现无缝对接。(宝坻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