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以审理为中心确保案件质量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推进,面对新变化新要求,河东区纪委监委牢固树立“以审理为中心”理念,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以提高审理质量促执纪审查质量,进而达到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严格审核把关,履行监督制约职能。在案件审核中,严格依据“二十四字”方针要求,严把事实、证据、定性、处分、手续、程序六个关口,全面审核案卷材料,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一律退回补充调查。严格依纪依规进行定性,做到依法审理和规范审理。

程序审核前置,质量效率双双提升。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原则,将程序审核的要求设计成清单,由办案室在移送前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补证。自2017年该举措实行以来,程序问题明显减少,审理室直接进入实体审核阶段,办案效率得到有效提高。

开展集中整治,程序意识明显增强。对2013年以来办结的所有案件逐卷检查,每个案卷形成一份程序检查清单,对发现的问题逐个梳理。召开监督执纪分析研讨会,由案管室及审理室从案件进口出口两个节点进行量化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通过全面整改,执纪审查程序逐渐规范,办案质量明显提高。

全区“一把尺”,保证处理综合效果。本着既维护党政纪严肃性又保障党员干部合法权益的原则,集体审议,对同一类违纪问题充分考虑地域性、历史性、主客观等各种因素,站在全区角度,依法依纪、公平合理地处理案件。党的十八大以来,未发生一起因审查质量问题引发的申诉案件。(河东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