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东丽区新立街道张贵庄村党总支原书记张春玉、村委会原主任陈国良虚构产权违规出售房产骗取他人钱款问题。2人利用职务便利,在明知房屋产权属于某有限公司情况下,虚构产权属于张贵庄村委会事实,私自将41套房产出售给37人,骗取1500余万元。2017年8月,2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正被追究刑事责任。

2.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建设交通局原局长郝沛涛收受他人钱款等问题。郝沛涛利用负责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50万元。2017年2月,郝沛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涉案资金被追缴。

3.武清区南蔡村镇西崔庄村党支部原书记赵国兴、原委员肖玉璞收受施工方钱款问题。因西崔庄村进行生态文明村建设,2人利用工程验收职务便利,分别收受施工方好处费12万元、8万元。2017年5月,2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涉案资金被追缴。(天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