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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天津科技大学法政学院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等问题。2015年7月23日至28日,该院组织38名思政教师赴青海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活动中私自变更行程、增加景点,借机公款旅游,同时存在违规携带家属以及住宿费超标准等问题。法政学院党委书记朱新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院长王吉林受到诫勉。

2.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塘沽审判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刘振清提供超标准接待等问题。该委员会多次无方案、无公函接待来访人员,共报销餐费9.1万余元。其中一次为掩盖超标准接待事实,分5次报销餐费。刘振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天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