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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期,津南区纪委监委查处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现通报如下:

1.天津市津南区供销社原党委书记、主任张金华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8月,张金华退休后,使用区供销社下属单位公车用于个人私事近一个月。此外,张金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张金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照副调研员职务确定其退休待遇。

2.天津市津南区颐养院院长刘玉文超标准接待问题。2015年1月,津南区颐养院在接待工作中,违反公务接待相关规定,扩大陪餐范围,增加陪餐人数。此外,刘玉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刘玉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副处级干部杜宝生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杜宝生在担任辛庄镇副镇长期间,于2014年、2015年先后两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杜宝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郭黄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郭长兰违规公款接待和送礼问题。2013年至2014年,经郭长兰审批同意,郭黄庄村使用村集体资金用于公款招待及节日期间送礼。此外,郭长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郭长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后营村原村委会主任邢桂柱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2月,邢桂柱使用公务用车办理私人事务。邢桂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津南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