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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确保我市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将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天津市无线电监测站滨海分中心原主任刘海洲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及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

2013年8月至2016年10月期间,刘海洲先后45次使用单位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累计金额1.1万余元。2014年至2017年间,刘海洲驾驶分中心无线电监测专用车辆,数十次用于个人上下班和走亲访友等私事。2017年11月至12月,刘海洲先后2次接受有关项目中标单位安排的宴请,宴请消费共计5000余元。此外,刘海洲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9月,刘海洲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天津市和平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庞志毅违规赠送礼金问题。

2018年春节前,庞志毅为与和平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姚某拉近关系,以过年看望为由,送予其现金5000元。2018年10月,庞志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天津全上产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苑啸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2015年1月至2018年4月期间,苑啸晨以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节日名义,先后7次从该公司管理费中安排资金,向公司员工普发节日补贴共计33.1万元。其中,苑啸晨领取1.2万元。2018年10月,苑啸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其违纪所得。

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北塘派出所副所长李俊涛违规操办“百岁宴”问题。

2018年7月12日晚,李俊涛在未向组织报告的情况下,在滨海新区新港路某酒店为其子操办“百岁宴”,设宴4桌,邀请北塘派出所、新港派出所部分领导干部、民警及辅警共计43人,同时收取其中4人送予的礼金合计2000元。2018年9月,李俊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退还。

滨海新区投资促进局投促一局主任科员刘家星、科员朱晶晶违规接受安排旅游问题。

2017年11月3日,刘家星、朱晶晶借赴河南招商工作之机,受当地某公司负责人邀请游览少林寺景区,景区门票费用由该公司负责人协调予以免除。2018年7月,刘家星、朱晶晶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河东区大直沽房管站副站长、天津东房安居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周迎玉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4年6月至2017年6月期间,周迎玉违反区房管局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在无公函的情况下,先后9次审批或组织参加以公务接待为名义的宴请活动,消费共计8785元,上述费用在东房安居公司以公务接待费名义报销入账。此外,周迎玉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2月,周迎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静海区杨成庄乡闫家塚村原党支部书记付振海违规送礼问题。

2016年上半年,时任杨成庄乡闫家塚村党支部书记付振海,向时任杨成庄乡人大主席许某某赠送红木家具1套,价值3.9万元;2017年春节期间,付振海向许某某赠送3条中华烟,价值1350元。2018年10月,付振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天津市宝坻区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杨振兴违规发放补贴问题。

2015年11月至2018年7月,杨振兴主持该中心工作期间,在正常工资薪酬外,违规为该中心包括其本人在内的7名工作人员发放“加班补贴”“提租补贴”和“下乡补贴”等共计58.8万余元。其中,杨振兴领取9万余元。2018年12月,杨振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政风持续好转,政治生态展现新气象。但必须清醒看到,“四风”问题积习难改,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形势下,对中央三令五申置若罔闻,顶风违纪、明知故犯。上述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都是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的典型,是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表现,必须予以严惩。这些违纪党员干部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深刻、令人警醒,充分说明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必须不断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2019年元旦、春节将至,能否风清气正、能否彻底遏制“节日腐败”,关乎人民群众对我们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信心与信任。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必须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查纠“四风”作为长期政治任务,坚守重要时间节点不放松,紧盯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的问题,提前安排部署,层层传导压力。坚决整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抓严管、守土尽责,以全面从严治党的力度解决作风建设不力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紧盯常见频发的“节日病”,紧盯久治不愈、禁而不绝的顽固问题,紧盯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的“四风”问题新表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对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尤其是具有主观故意、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纠正“四风”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严肃问责追责,持续释放越往后对“四风”问题盯得越紧、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及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确保令行禁止。节日期间做到“十严禁”: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巧立名目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严禁违规举办年会、节会、庆典等活动;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收送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电子红包以及名贵特产等节日礼品礼金;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封建迷信、赌博等有悖社会风尚的活动;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在节日期间开展“走秀式”调研和“表演式”慰问;严禁在节日期间工作打折扣、搞变通,特别是窗口单位对群众需求“推绕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