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2017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2017年,市高院党组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市委、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全面深入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各项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推动了全市法院改革建设发展和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现将一年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机制,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着力构建天津高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机制体系。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和市委办公厅相关文件,建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市高院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出台《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及《党组和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清单》《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分工协作方案》《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实施办法(试行)》《部门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配套制度,形成以责任领导、责任清单、责任监管、责任报告、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六项落实机制、16个具体制度”为主要内容,上下贯通、横向衔接、完整闭合的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机制体系,进一步明晰、落细、压实各责任主体的责任,推动了责任落实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以党组及其班子成员责任落实引领和带动各级责任落实。市高院党组以上率下践行主体责任,先后18次召开党组会议,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等精神,分析、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具体落实意见;2次专题召开全系统会议,作出管党治党工作部署,明确党建工作要求,全程跟进抓好落实。市高院党组书记高憬宏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部署、过问、指导、检查管党治党工作,到8家法院开展“一把手”巡谈,深入调研并与党员干警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领导班子成员主动站位担当,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定期报告落实责任情况、定期听取分管部门管党治党情况报告、与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干警谈心谈话等制度,将责任层层传导、级级压实,确保落到实处。

深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认真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和市委《实施办法》,重申《天津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要求,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问责意识、问责观念,倒逼和更好地推动责任落实。制定《天津法院党建工作联席会制度(试行)》,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党建工作的沟通联系,构建全市法院党的建设“一盘棋”工作格局。加大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同步开展市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以及“一把手”巡谈、司法巡查、审务督察等方式,推动全系统管党治党责任落实;组织高院机关逐级签订责任书,下发《进一步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担当严格落实部门每季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等制度的通知》,针对落实责任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建立履责情况定期公示制度等,以务实举措抓好基层党组织责任落实。

二、坚持和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强化首位意识和理论武装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市高院党组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及时召开党组会和中心组扩大会,传达学习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市委、最高人民法院、市委政法委部署要求,制定下发《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安排意见》。组织全市法院党员干警观看十九大开幕式直播,参加市政法系统宣讲报告会聆听赵飞书记宣讲,先后请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和十九大代表蔡志萍同志作宣讲辅导。举办全市法院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高憬宏同志带头宣讲,各中基层法院党组书记分别在院内外宣讲。将学习十九大精神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天津法院党校和党员干警教育培训计划,为每名党员干警购买了十九大报告、党章和相关辅导读本,通过撰写体会、座谈交流、知识竞赛、制作学习展板视频,在法院内外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新媒体开辟学习专栏等形式,增强了学习效果,营造了浓厚氛围,引导全市法院党员干警迅速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以实际行动作出新贡献。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制定《党组“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进一步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着力提升党员干警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觉悟和政治理论素养,不断提高政治上的敏锐性、洞察力和判断力,举办全市法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基层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班,高憬宏同志以“如何做好法院领导干部”为题讲第一课,全市法院170名局处级领导干部参加培训;扎实做好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学习贯彻宣传工作,由党代会代表组成宣讲团作宣讲报告、邀请市委党校教授作专题辅导、各党支部书记在本支部宣讲,实现人员全覆盖;认真落实好鸿忠书记到法院调研时的讲话精神,要求全市法院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干好各项工作的信心和决心,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确保建成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干警队伍。

不断加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定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把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从严治党、廉政警示教育等作为重点学习研讨内容,坚持督查考核等制度。党组书记亲自审定学习计划、主题,先后主持11次集体学习研讨,采取中心组成员轮流授课、邀请专家教授辅导、观看政论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增强了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党组中心组学习的示范带动作用,突出学习重点、创新学习方式,将部分集中学习内容以党组扩大会议形式,吸纳部门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干警代表列席,并作为机关各党支部学习的重点内容,形成党组、支部、党员三级联动的理论学习机制,收到了良好效果,使理论学习真正进入党员干警思想,成为推进工作创新的动力源泉。

三、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严“他律”促“自律”

深化纪律教育。坚持思想教育与制度约束并重,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扎实开展“维护核心、铸就忠诚、担当作为、抓实支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抓好新修订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贯彻工作,教育引导党员干警自觉尊崇党章,严守党的各项纪律;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首要任务,突出“维护核心”这个灵魂,组织“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和捍卫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专题学习讨论,开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主题宣讲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警形成铸就忠诚的高度自觉。把执行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情况作为司法巡查、专项检查、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坚决制止、纠正和依纪依规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纪律规矩的行为,教育督促党员干警主动适应严格的纪律约束,自觉做到遵规守纪。

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制定《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警示教育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用好用足身边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集中开展警示教育,不断强化震慑警示作用,引导领导干部和党员干警严守纪律规矩、严格廉洁自律。市高院党组专题传达学习了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以及中央、市委相关违纪案件通报精神;在领导干部和党员干警中开展了专题学习鉴戒栾庆伟案件警示录活动;组织全院干警参观“利剑高悬,警钟长鸣”天津市警示教育主题展,开展重温入党誓词活动,从中汲取教训、引为鉴戒。结合全国、全市法院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集中一个多月时间,在全系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收到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大力推进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出台《进一步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通过定期开展教育倡廉、选读廉政书籍思廉、开辟文化专网助廉、营造廉政氛围导廉、广泛谈心谈话促廉、丰富文化活动育廉、创新工作思路固廉,构建符合时代要求、具有天津法院特色的廉政文化体系。加强先进文化引领,在全市法院开展“不忘初心、坚定信仰”主题微党课汇报会、“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法治信仰”全员读书活动、“从高赞警”宣传活动等,筑牢干警廉洁执法、廉洁从政、廉洁修身的思想基础。注重廉洁文化和环境熏陶,开展“法院清风”廉政微视频作品征集活动,创作了一批富有艺术感染力、干警欢迎的守廉持正文化作品;利用室内外廉政展板、公共电子屏、电脑屏保等载体刊登播放廉政警句,传播廉洁价值理念,营造了崇廉拒腐、健康向上的廉政文化氛围。

四、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司法作风和队伍作风持续向好

继续紧盯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纠正“四风”。坚持把作风建设和形象公正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程,严管、细抓、常抓不懈。重大节日提前下发廉政通知、短信提醒,重申纪律要求,检查督促落实。采取常规督察、视频督察、专项督察、交叉督察等方式,对全市法院窗口单位和庭审开展经常性明察暗访,深入整治“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市高院先后4次组成专项督察组,对全市法院严防“四风”问题和腐败行为、纪律作风、司法形象等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及时通报指出发现的问题,责成并监督相关单位抓好整改落实。组织高院、中院开展违规公款购买消费白酒和潜入地下违规吃喝问题集中排查整治,没有发现相关问题。进一步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制定天津法院公务接待、收文发文、文稿起草和会议、重大活动服务保障等司法政务工作标准,不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严肃治理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在全市法院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抓好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线索梳理、教育管理、问题整改、执纪问责、建章立制等各环节工作,推动治理工作有力有效开展。全市法院各级党组织围绕政治担当、责任落实、队伍作风、改革创新、司法为民、公正执法等方面重点整治内容,自查梳理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建立整改清单和工作台帐,逐项抓好整改落实。结合涉民生服务保障、立案、执行、司法救助等工作实际,集中开展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治理情况专项督察,指导和督促问题整改。全市法院为企业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305个,树立担当作为先进集体41个、先进个人214人;市高院对5起不作为不担当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曝光,营造了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党员干警的宗旨意识、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发展、打击犯罪、保障民生等司法制度措施不断健全完善,有力促进了审判职能作用的发挥。

开展从严治院正风肃纪集中整治。市高院党组抓住并着眼解决影响法院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纪律作风实际问题,利用两个月时间,在全市法院开展了从严治院正风肃纪集中整治。全市法院对历年来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废止、修改或新增,基本形成条线清晰、系统完备的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引导干警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执行任务,保障审判和日常管理等各项工作有条不紊进行;采取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院风院纪大家谈”、填写自查问卷等形式,组织干警深入查找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群众作风、纪律作风、文明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通过树典型、强管理、严查处,有力推动了集中整治取得实效,干警的纪律规矩意识、司法为民观念和工作状态、精神面貌等有了进一步增强。

五、深化标本兼治,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继续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组和内设监察部门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党员干警违纪违法行为。1月至11月,全市法院立案查处并给予纪律处分9人,持续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落实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编印下发《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指引(试行)》手册,进一步规范了执纪行为,统一了执纪标准;坚持抓早抓小,强化对党员干警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反映党员干警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的,及时咬耳扯袖,进行警示和提醒。今年以来,市高院开展谈话函询19人次,对违纪情节轻微、性质不严重的给予提醒谈话4人次、批评教育1人次。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定期对全市法院信访举报受理及办理情况进行分析通报,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治要求。对发生案件的法院和部门,采取上级党组织派员列席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帮助分析查找廉政风险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对审判执行权力运行的监督,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和审判工作实际,梳理廉政风险点,完善权力流程图,对院庭长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实施清单管理,明确权力边界;制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干预过问案件情况月报告制度,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继续完善全市法院司法工作标准体系,先后出台四批27个司法标准文件,对审判执行权力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从根本上保证权力正常行使。加强和规范预算、收支、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等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编制《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和《内部控制制度汇编》,对经济和业务活动风险进行防控和管控,做到内部经济行为“有法可依”,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六、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增强自我净化能力

主动接受巡视监督和派驻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市委巡视五组对市高院、中院党组开展专项巡视并反馈意见后,市高院党组立即召开专题会议,针对指出问题及意见建议,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和专项整治方案;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进行整改工作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充分运用巡视成果,抓住突出问题,全面对照检查,深刻剖析根源,完善整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巡视组指出的56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率100%。对巡视反馈的共性问题进行集中梳理,指导和推动基层法院同步开展整改工作,确保在全市法院得到全面彻底整改。派驻市高院纪检组完成体制改革后,及时搞好工作对接,提供相关保障,为派驻组开展工作、充分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

加强市高院党组对中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协管监督。用好司法巡查利器,围绕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科学制定巡查计划,对全市24家中基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落实情况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情况开展专项巡查;对2014年以来常规巡查过的6家法院和执行专项巡查过的10家法院落实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巡查;对14家中基层法院开展执行工作专项巡查。落实“一把手”巡谈制度,出台《天津法院“一把手”巡谈工作规定》,全市法院“一把手”开展巡谈159次,巡谈干警人数651人次。巡谈过程中突出政治站位,注重管党治党,对政治生态、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审判执行、队伍管理等方面工作进行全方位调研,全面、客观、真实掌握情况,抓好问题反馈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进一步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促进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党员干警的管理监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制度,2017年市高院选任员额法官66人、选拔中层领导干部13人,均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标准,把好动议、推荐、考察、决定、公示、任用等关口,做到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信访举报必查,确保了公平公正。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2017年市高院应报告175人,实际报告175人,报告率100%;完成随机抽查核实工作,对按期晋升员额法官、选拔部分中层领导干部进行了重点抽查核实,确保了制度落实和监督到位。认真做好干部考勤管理、领导干部离津报告、因私出国(境)管理等工作,对全市法院党员实行电子档案管理,建立《个人廉洁自律承诺书》制度,确保每名党员干警得到有效管理和监督。

七、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净化政治生态

不断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质量。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市高院党组先后3次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积极开展自我批评,成员之间严肃认真地开展相互批评,达到了“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领导班子成员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推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干警克服好人主义、怕得罪人的倾向,增强了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坚持机关各支部工作情况定期自查和检查制度,实行跟踪记实和痕迹管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得到明显加强。

持续整治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认真学习市委《关于肃清黄兴国恶劣影响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的工作意见》和市净化政治生态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刻认识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的危害,把净化政治生态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实抓细,坚决铲除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滋生土壤,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组织开展“四个意识”集中教育,引导干警深刻认识到“拉关系、搞圈子、不找组织找靠山”等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切实提高政治警觉,增强政治免疫力。落实领导干部与干警谈心工作要求,院党组成员与中层干部、中层干部与干警广泛开展谈心交心活动,了解情况、交流意见,预防和消除圈子意识,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

回顾一年来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全面从严治党向下延伸力度不够,有的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不够强、行动不够自觉、措施不够有力;有的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号召力较弱,战斗堡垒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我们将坚决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要求,坚决落实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管党治党更严更实更硬,为天津法院改革建设发展和为民公正廉洁司法提供坚强保证。

一是进一步推动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认真抓好责任落实制度机制体系的运行,进一步健全配套制度、完善责任内容、创新履责方式,提高责任落实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问责工作机制,强化对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责任落到实处。

二是进一步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抓好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三是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不断增强党员干警的纪律规矩意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干警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不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严肃治理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问题,促进作风根本好转。

四是进一步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深化标本兼治,推进源头治理,结合司法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新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审判执行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依法行使。

五是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充分发挥党组示范作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切实解决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