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加速创新,大数据信息化深刻重塑各行各业的发展格局,成为引领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与此同时,大数据信息化也加速融入纪检监察工作各领域各流程。
应势而动,顺势而为。当前,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化大数据信息化赋能监督,加快构建数字纪检监察体系,为反腐败安上科技“透视镜”,促进监督执纪执法提质增效。实践证明,大数据信息化在预警纠治、类案分析、溯源治理,以及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惩治等方面,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善于获取数据、分析数据、运用数据,是领导干部做好工作的基本功;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懂得大数据,用好大数据,增强利用数据推进各项工作的本领。”坚持以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纪检监察干部需勤学善用大数据,推进包含数据资源在内的各类要素加快网络化共享、集约化整合、协作化开发和高效化利用,推动正风反腐思路理念、方式方法、体制机制创新,为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赋能增效。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开展大数据监督,前提是搭建数据共享平台、构建监督模型、拓展应用场景。这就需要加强统筹谋划,推动贯通公安、审计、财政、金融等部门数据资源,做好数据归集,建立数据共享、分析、应用机制;整合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等各项工作数据,汇集合成大数据监督“资源库”“工具箱”。结合实践经验、法律法规和数据来源等,梳理权力流程,研判风险点位,精准构建监督模型,推动监督执纪执法各类场景大数据应用和履职用权全周期规范管理监督。
大数据监督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当克服就案办案、为监督而监督的惯性思维,把大数据信息化手段贯穿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各方面,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数据思维。要注重人才培养,采取业务培训、跟班轮训、以案代训、业务交流等形式,重点加强对大数据、大模型、人工智能等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研究,全面提升运用数据比对分析、关联研判、发现问题、提升治理的能力,培养造就越来越多既懂纪检监察业务又掌握大数据信息化技术的复合型人才。(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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