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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驻天津港集团纪检监察组:深挖案件“病灶” 做实“三个以案”

市纪委监委驻天津港集团纪检监察组对公务用车情况进行检查。

“以身边案、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我们更加感同身受、更具切肤之痛,其中的教训发人深省。”市纪委监委驻天津港集团纪检监察组结合集团近年来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推动集团党委自主拍摄《天津港集团公司近年来典型违纪违法案警示录》,组织8500余名党员干部观看,以身边人、身边事深刻警醒全体党员干部。

驻天津港集团纪检监察组成立以来,以做实“三个以案”为抓手,不仅通过警示教育“以案为鉴”,更通过深挖案件背后的“病灶”,推动系统施治,将一体推进“三不腐”引向纵深。围绕近年案件中发现的二级单位领导干部公车私用问题,开展全覆盖“下沉式”监督检查,发现公务用车不规范问题78个,推动集团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划研究“集中统一公务用车管控平台”建设,坚决遏制“车轮上腐败”。

结合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内控机制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彻底等问题深入剖析原因,驻天津港集团纪检监察组以压实责任为切入点,推动构建“派驻+”大监督体系,建立“八道监督防线”,整合党内监督、职能监督、外部监督等各类监督资源,形成监督整体合力。督促集团公司党委推进财务共享平台功能完善,制发《财务委派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等多项制度,持续健全财务处理工作规则,结合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制度建设、准入环节、存货管理及合同条款等4方面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16项,规范财务核算金额5514万元,纠正不规范行为57项,有效形成联动监督闭环。

“查处案件,强化了‘不敢腐’的震慑,深入推进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推动主管部门完善监管,扎紧‘不能腐’的笼子,做好‘后半篇文章’,更是重中之重。”驻天津港集团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表示,将继续把“三个以案”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抓紧抓实,以“全周期管理”方式一体推进“三不腐”,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