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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规范管理处置问题线索

“经自治区纪委监委领导同意,现将反映何某的有关问题转去,请调查核实,于2个月内将有关情况反馈案件监督管理室。”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党员干部何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罚金4000元,自治区公安厅随后向自治区纪委监委移送有关问题线索。

据了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自治区纪委监委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审计厅等单位建立沟通协作机制,畅通问题线索移交渠道。何某正是公安机关按照沟通机制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的问题线索之一。经自治区纪委监委转办,有关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何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问题线索是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源头,提高问题线索管理、监督、处置质效,是推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质量提升的关键环节。今年4月,自治区纪委监委制定了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问题线索管理,统一问题线索接收流转、处置办理、跟踪督办标准和程序,加强集中管理,确保应收尽收,防止流失和失控。同时,及时跟踪处置进度,定期汇总、核对、报告,避免拖延和积压。

“请你室就所联系单位关于九届自治区党委第八轮巡视移交非区管干部未办结的10件问题线索加大督办力度,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案件监督管理室。”自治区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收到问题线索督办函后,发挥对口联系职责,对有关单位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了指导检查和跟踪督办。

日前,自治区纪委监委对九届自治区党委第一轮至第九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了“起底式”梳理,在确保情况明、底数清的基础上,推进巡视移交问题线索管理精细化,实现高质量发展。

加强督办作为问题线索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处置效率、强化内控管理的有力抓手。“为了将督办工作抓细抓实,自治区纪委监委印发了加强问题线索督办工作的通知,建立问题线索督办台账,动态监控、及时更新办理进度,对久拖不决的,及时通过电话督办、发函督办、约谈督办、会议督办、现场督办等形式,督促对问题线索快研快处、快查快结。”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有关负责人介绍。

为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自治区纪委监委把高效处置扶贫和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线索作为重要抓手,履行专项移交程序,加强督促办理,形成工作机制,有效缩短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办理时长。今年上半年,自治区纪委监委实施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清仓”行动,督促涉及脱贫攻坚任务的地州市、县市区纪委监委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于6月底前全部办结,有效推动扶贫领域监督工作加力加速。

与此同时,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聚焦重点领域问题线索,分类施策、强化管理。围绕专项治理,制定扶贫领域、扫黑除恶、生态保护“三项治理”问题线索转(督)办制度,建立固定流转渠道,确保问题线索靶向投送,重点问题靶向监督。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涉黑涉恶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采取提级办理和异地管辖措施,有效破除干扰,加大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处置力度;针对生态保护领域监督检查,建立生态保护问责追责工作协调机制,将党员领导干部失职失责问题线索按程序直接移交专项工作组,把“谁造成问题追究谁、谁不作为追究谁、谁不履责追究谁”落到实处。(张爱玲 张凤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