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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专项治理缺乏政治担当落实责任不到位等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天津市委决定,自今年2月初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并印发了实施方案。

此次专项治理涵盖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聚焦缺乏政治担当,“四个意识”不强;贯彻执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不力;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等12类问题。

此次专项治理主要有六项任务: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执纪审查、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等多种途径,认真查找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对自查出的问题逐一纠正、件件整改。加强教育,强化管理。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摆在重要位置,引导党员干部提振士气、抖擞精神,主动作为、敢于担当;要强化监督管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梳理线索,挂牌督办。市纪委要分批次筛选出内容具体、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进行重点督办;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梳理问题线索,形成台账;各区要公开举报电话、地址、邮箱和网站,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严肃问责,注重实效。对不作为、怠政懒政的,不敢担当、拈轻怕重的,严肃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公开曝光,形成震慑。建立定期通报曝光制度,对查处的党员干部不作为不担当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把整改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形成长效机制。

方案强调,专项治理在市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组织部门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对不作为不担当的干部给予组织处理;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形成正向激励、警醒震慑、标本兼治的氛围;督查部门要把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作为督查重点,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审计、安全监管、市场监管、环保、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监管和查处力度。要加强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督促检查,对工作推动不力、进展缓慢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敷衍塞责、严重不负责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问责,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天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