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权威发布 > 亮剑“微腐败” > 正文

天津市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北辰区双口镇上河头村原党支部委员刘顺平虚报土地面积,套取国家南水北调重点工程征地补偿款问题。刘顺平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在协助镇政府发放国家南水北调重点工程征地补偿款过程中,将亲属土地虚增1.5亩,套取补偿款6.7万余元,并据为己有。北辰区纪委给予刘顺平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西青区杨柳青镇大柳滩村原村委会工作人员姚连江违反廉洁纪律,采取虚报手段,骗取巨额占地补偿款问题。姚连江利用职权,在协助镇政府工作期间,采取虚报大棚面积和果树数量方式,骗取占地补偿款28万余元。西青区纪委给予姚连江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武清区石各庄镇石西村村委会原主任段增军私存、挪用村集体巨额征地补偿款问题。段增军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领取镇创业园征用村集体土地的部分补偿款31万元,直接存入其个人账户,并挪用其中1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型保险。武清区纪委给予段增军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蓟县邦均镇西沿河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永会截留、侵占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王永会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在协助镇政府发放退耕还林补助款工作期间,截留退耕还林补助款1.14万元,将其中1.04万元据为己有。蓟县纪委给予王永会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天津市纪委)